《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 作者:林达
该书作者,以一个美国移民者的身份,通过用与朋友交流的信件形式,讲述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生动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出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
A 序言
-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人的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
- 他们似乎也很清楚有这么一片阴影,他们只是迫不得已在承认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追求阳光,你就躲不开身后的阴影。
B 移民、移民
- 美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国家,世界上很难找出同样一个如此流动变化的环境。
- 到了这里,有的美国人说,这不是“大熔炉”,这是一个“蔬菜色拉锅”,在里头搅拌了半天,青菜还是青菜,萝卜还是萝卜。
- 各国的移民所保持的不仅是不同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着他们各自的政治见解以及政治偏见,宗教信仰乃至宗教狂热,一些新移民甚至保持着他们的母国,或者说前祖国的遗爱或宿怨。
C 费解的国家
- 尤其印象深刻的,是这里执法很严。一旦违法,不管“违”的是作为一个新移民看上去多么微不足道的“法”,都没有什么通融余地。一旦给警察逮个正着,没有什么人向警察求情或是陪笑脸的,因为这都是白搭。更没有谁吃了豹子胆给警察递钱上去的,因为摊上“贿赂警察”的罪名,事儿可就大了。
- 因为原来的法制基础很强,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纳入原来的法制轨道。
- 有许许多多我们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里都是“违法”的。
- 你进入一个地区生活,也就必须遵从这个地方人民的公约,如果你不喜欢,你有搬家的自由,但是没有在当地违法的“自由”。
- 在美国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们发现,中国人常常以“好”、“不好”、“坏”这样的字眼去做道德评判的事情,在这里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法律的范畴,并且使之深入人心。
- 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力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
- 在美国教育下出来的老百姓,对于公民权利是非常敏感的。一方面,他们接受非常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概念,另一方面,他们最关心自己在这个国家拥有哪一些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切切实实地享有这些权利。因为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自由的保证。
D 三K党的故事
- 美国的《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 他们认为,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如言论自由,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它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误,它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它的想法来。说出来,是合法的。
- 对于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山东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这进行惩罚。
- 美国是一个私有制的国家,有权把别人从自己的私人领土上赶出去,是这个国家的最起码原则。
- 在本世纪,美国的荷尔姆斯法官曾经就类似观点提出过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成为言论的“战场化”和“市场化”。他认为,与其让不同的观点像在战场上一样殊死决斗,一方一定要扼杀另一方,那还不如把这些言论抛入“市场”,让他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
- 自有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化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
E 肥皂箱上的讲坛
-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是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 迄今为止,在安全与自由面前,美国人还是选择自由,还是选择继续支付代价以保留自由。
F 氢弹秘密
- 真正的历史进步往往始于妥协,如果互不妥协,可以是历史也随之一起僵持很多年。如果一方以强力压服另一方,从长远的历史角度来看,未必就是一种真正的历史进步。
- 美国是个非常松散的国家。你有时候会发现它有许多相互矛盾的提法和做法,这是因为它分权的结果。当初建立这个制度的人,就是要达到这样一个“没有一个人可以自己说了算”的效果。美国人大概除了保护宪法是一致的,别的几乎没有什么目标是一致的。
- 美国是个私有制的国家,国家是没有任何挣钱的企业和公司之类的东西的。社会上大量的自己做主的企业家就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除了国会通过确立为敌国的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美国政府根本不可能去暗定一个政策,对他们进行围堵,原因很简单,美国政府根本无权限制它的商人们跑到这些国家去投资和展开贸易。
- 美国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它是平面撒开的。咋一看挺乱的,可是正因为他们都已经长期共存,而且互相制约,所以,反而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秩序”。
- 美国这个国家,你会在表象上看到它五光十色,非常感性。但是在它的根子上,你却可以发现,正是一种高度的理性在同志和管理这个国家。同时,政治的公开化也使它基本上已经脱离了“计谋”取胜的道路。
- 美国的言论自由重点,并不是一个人能够在朋友面前、在会议上,甚至站在大街上直述观点而受到保护,也不是他可以放心地在日记书信里写下自己的真实感想,而是可以在公开的出版物上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就是进一步的新闻出版自由。它的关键就是免预检制度。
F 总统请我入党?
- 宗教自由的关键是宽容和共存。
- 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限制,也都会带来他的新问题。也许,重要的并不是今天的认识,而是不断思考和认识的过程。
G 辛普森怎么引起了我的兴趣
- “无罪假定”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正是这一条,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正因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进行辩护。
- 更重要的一点。是美国非常彻底的司法独立。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美国政府无权干预任何一个审理过程。
- 在美国法庭这个“运动场”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秩序,也就是当双方在对抗的时候,维护“游戏规则”。
H 公平才有看头
- “无罪假定”和公平审判,正是为了保护一个普通人能够拥有洗刷自己的不白之冤的自由和权利。
- 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就已经等于是半个罪犯了。相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嫌疑犯或者说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保护一个普通美国人在处于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感想:
在“辛普森怎么引起了我的兴趣”和“公平才有看头”两章中,作者详细地介绍了辛普森“世纪大审判”的事件起因、过程以及审判过程。通过这个案例,从细节处介绍了美国刑事判决的原则、法庭的运作、《权利法案》中具体的条例等等。我大体上对美国的司法判决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同时也产生了几个疑问:
一、在判案过程中,他们秉承着“宁可放过以前,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不可否认这个原则,可以减少冤案的产生,但是,这不是也意味着存在被害人的正义和公道肯定得不到伸张的可能吗?
二、美国法庭采用陪审团制度,并且案件的最终判定,由陪审团决定。而陪审团的人员组成,是普通的公民。放着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和学者不用,而让一些可能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判案,准确率高吗?另外,既然有陪审团断案,那么,在审理的过程中,又为什么不让陪审员参与所有过程,而是对于证人的部分证词以及检、辩双方的答辩采取隐瞒措施?这种做法难道不会干扰陪审员对案件的真实了解吗?
除了疑问之外,也发现美国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那就是“无罪推定”原则。我认为,在这一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审理,才能使原、被告处于公平位置。
I 世纪大审判的告诫
- 确立陪审团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联邦政府和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由。
-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
J 百万黑人大游行
- 一个不敢反思反省、不敢正视自己弱点的种族,是不会真正健康强健起来,也不会真正受到尊重的。
K 他们就是美国人
- 他们特别注重个人意愿、个人生活和个人幸福,因此个人奋斗也就随之而天经地义,因为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反之,没有前者也就没有了后者的动力。同时,整个社会,从法律到人们的习惯,都高度尊重个人的生命、个人的幸福、个人的意愿和个人的意志,都把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得分都看作是高于一切的。这和我们中国人历来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认为个别的人可以为社会而牺牲,个人在伦理上也应该为社会而牺牲,有着逻辑上的不同。
- 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相互尊重和宽容,而不是冷酷的争夺。
- 尊重个人和社会公德,这种极其深厚、极其悠久、极其普遍的社会意识产生了一种共识,那就是人人都要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
感想:
通读全书,对美国的法律运用、社会现状、政治思想以及种族问题,有了一个全面的大体的认识。
由于作者是中国人,所以在介绍美国的答题情况时,常常会与中国的情况进行比较,这也让我有了一个更具体的、更立体的认识两国之间的差异。
虽然,对于美国的许多制度,我仍不是十分理解,但是,我相信,它们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而没遭废除,肯定是因为它们适合美国的国情,符合美国国民的要求。让我印象深刻的,是美国人的维权意识。似乎每个人都清楚的知道如何利用《权利法案》中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对于向辛普森案的审理,大多数人都能客观理性的从法的角度来看待。这无不体现着美国人对法的重视,以及法制观念传播的广泛度。而美国人所看重的“自由”,更是在生活中、社会上的方方面面体现着,虽然,他们的自由没有通过法律条文明确列出,但是,似乎维护自身和他人的自由成了他们做任何事情的前提。
美国的法律、社会制度,不能说是完美的,甚至还存在许多缺陷,但是,的确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正如书中的一句话“一个不敢反思反省、不敢正视自己弱点的种族,是不会真正健康强健起来,也不会真正受到尊重的。”,一个不敢反思反省、不善于取他国之长补本国之短的国家,是不会真正成为强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