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1874-1965),英国著名小说家、戏剧家。《刀锋》是他的主要作品之一。
小说写一个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军队里,拉里结识了一个爱尔兰好友:这人平时是那样一个生龙活虎般的置生死于度外的飞行员,但在一次遭遇战中,因去救拉里而中弹牺牲。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拉里开始了他令人匪夷所思的转变……

作者简介 · · · · · ·

威廉·萨默赛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著名小说家、戏剧家。

个人感悟

每个人都在追寻自我的生命意义
完善自我是一生的课题

摘抄

刀锋
毛姆
139个笔记

导读 上刀山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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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本书带给我极大的乐趣。我才不管其他人觉得这本书是好是坏。我终于可以一吐为快,对我而言,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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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题词揭示,“刀锋”一词出自印度教圣典《迦托·奥义书》:
悟道之途艰辛困难,如同跨越锋利的剃刀。若救赎之路必经刀山,找到答案的代价为何?
若真有人在刀山上找到答案,那该如何看待山下的俗世呢?这就是毛姆撰写本书的因由。

乱世的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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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并未写出一本说教气息浓厚的传道书,而是秉持小说家的敏锐观点,冷眼旁观生命的沉重,并以游记的轻松口吻与言情小说的情节,层层包覆令人不胜唏嘘的人生真貌,这是《刀锋》最成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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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伊莎贝尔代表实用主义,她家财万贯的舅舅艾略特则象征着物质主义

沉默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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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哲最后说:“沉默也是一种对话。”毛姆深获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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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刀边缘无比锋利,欲通过者无不艰辛;是故智者常言,救赎之道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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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禁猜想,艾略特这人或许当不成朋友。他只在乎旁人的社会地位,其他事一概毫无兴趣。我只要恰巧人在巴黎,抑或他刚好来到伦敦,他便邀我出席聚会,有时是为了充充场面,有时则是不得不款待旅外的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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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迫不及待想见你。某某夫人很有学养,你写的东西她全都读过。”他的信中尽是奉承。然而这位某某夫人见到我就会说,她有多欣赏我笔下的《佩林与崔尔》一书,还恭喜我写出《寄生草》剧本,殊不知前者的作者是休·沃波尔[插图],后者则是休伯特·亨利·戴维斯[插图]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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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时常纳闷,艾略特如此聪颖、有礼又具内涵,是基于何种缘由,才会执着于趋炎附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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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正在房间盥洗,准备赴约前往艾略特所举办的午宴,却接到楼下柜台的电话,说他已在大厅等候。我有点诧异,但待一切就绪后,立即下楼与他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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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是我女儿伊莎贝尔,”布雷德利太太转向我,开始介绍,“这位是劳伦斯·达雷尔。”伊莎贝尔迅速和我握了手,二话不说就转向葛瑞格:“你就是布拉巴松先生吧?我太渴望见到你了。我好喜欢你设计的克莱门汀屋顶窗。你不觉得这客厅很丑吗?我劝妈妈重新装潢劝了好多年,刚好你在芝加哥,快老实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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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笑了。女的十九岁,男的也才二十岁,连份工作都还没有,收入微薄,露易莎说一年才三千块。露易莎也称不上富有,只够养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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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马图林的样貌出众,但称不上英俊。他的外表粗犷,鼻子短钝,嘴巴性感,拥有爱尔兰人的红润肤色,一头浓密光亮的黑发,粗眉之下是清澈的湛蓝眼眸。虽然他身形壮硕,但比例很好,衣物之下想必结实匀称且孔武有力,如此雄健的体魄令人赞叹,他身旁的拉里纵然只矮了三四英寸,相形之下却显得弱不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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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完全钟情于伊莎贝尔,眼里只有她,但伊莎贝尔爱的人却是拉里。”“那他怎么不努力把伊莎贝尔抢过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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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是他最好的朋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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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当然是好孩子,能跑去加入空军也挺有种的,但我阅人的功夫堪称一流……”他露出意味深长的笑容,接着竟开始暗示自己凭着买卖艺术品致富,这也是我印象中他唯一一次这么表示,“要不然,我手上就不会握有一堆政府债券了。我认为,拉里绝对成不了大器,既没财产,又没地位。格雷·马图林可就不一样了,不但有响亮的爱尔兰名字,家族中还有主教、剧作家和好几位杰出的军人和学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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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直在哭。拉里准备去巴黎待两年,她答应会等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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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略特于是加入了谈话,话锋显露出一贯的圆滑:“我无意用舅舅的姿态说教,而是以过来人的身份劝这孩子,毕竟她还没见过世面。”但艾略特也拿她没辙。就我听来的印象而言,她虽然答得客客气气,但摆明要舅舅少管闲事。之后某日,艾略特在黑石饭店的小客厅向我转述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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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语气透露一丝焦急。“也不尽然,这真的很难说,你也知道,我对他的认识不深。当然了,他长得好看,待人谦和,温柔又亲切,这类气质很吸引人。而且他年纪轻轻,竟然这么耐得住性子,跟我在这里遇到的其他男孩子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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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说吧,亲爱的。”他说道,眼神透露着笑意。伊莎贝尔大吃一惊。“直接说什么?”她问道,尽可能一脸无辜。拉里扑哧笑了。“你真以为我是傻瓜呀,宝贝?如果你妈妈真不知道客厅窗户的尺寸,我把脑袋给你。你要我载你来这里,想来也知道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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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都是一些稀松平常的事。我在军中最要好的朋友为了救我,牺牲了自己的性命,要放下这件事真的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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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略特啊,我之所以欣赏你,就是看中你像妓院老鸨这一点。你根本不希望他娶外甥女吧。为什么呢?他既有教养又讨人喜欢。不过,他太纯洁了。我敢说他完全没察觉我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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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过来人,自然晓得哪种情况是浪费时间。他眼里只有你的小伊莎贝尔。况且,这话我只跟你说,她的优势就是比我年轻二十岁,人又娇滴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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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了什么呢?”“获得知识啊。”他微笑着说。“听起来不太实用。”“可能不实用,也可能很实用,但是非常有趣。你真的很难想象,读懂《奥德赛》的原文有多么令人兴奋,仿佛只要踮起脚尖,伸出手来,就能碰到天上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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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椅子上站起来,好像乐不可支,在小房间内走来走去。“这一两个月,我在读斯宾诺莎的作品,不敢说理解得透彻,可是非常开心,好像乘着飞机,降落在层层山峦中的一片高原,万籁俱寂,空气清新,有如好酒沁人心脾,实在太美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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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样你会错过很多机会。我们现在正经历前所未有的伟大冒险,你怎么能忍受待在这个寒酸的地方呢?欧洲玩完了。我们是全世界最伟大、最强大的民族,进步一日千里,什么都不缺。你应该尽一份心力,参与国家的发展。你已经忘了这种感觉,也不晓得现在的美国生活多么令人向往。该不会你之所以置身事外,是因为没勇气去扛起身为美国人的责任吧?唉,我知道你多少也算在工作,但这难道不是逃避责任吗?难道不是佯装努力,实则偷懒吗?如果人人都跟你一样推三阻四,美国会变成什么样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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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我非常重要,我希望你能嫁给我。”“什么时候?再等十年吗?”“不是,就是现在。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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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向你妈妈拿半毛钱,”拉里说,“我一年有三千块的生活费,这在巴黎相当够用了。我们可以找间小公寓,请一位女佣,生活过得开心自在,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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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拉里,一年三千块是活不下去的。”“当然活得下去,很多人还用不了那么多。”“但是我才不要一年只能花三千,根本没有道理。”“我都只花一半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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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如果你名下没有钱,但是有份年薪三千的工作,我会毫不犹豫地嫁给你。我会替你煮饭、帮你铺床,不会在乎穿什么衣服,什么都没有也没关系。我会当成是有趣的挑战,因为一切都只是暂时的,你终究会做出一番事业。但是现在这样结婚,就意味着永远都要过这种邋里邋遢的生活,对未来一点指望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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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除非我准备好回芝加哥,否则你就不会嫁给我吗?”伊莎贝尔犹疑了一下。她深爱着拉里,也想嫁给他,全心全意想跟他在一起。她晓得拉里也想娶她。她相信就算两人最后摊牌,拉里终究也会让步。虽然心里害怕,但她不得不冒这个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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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希望能让你了解,我给予你的生活有多么充实,也希望能让你体会,精神生活有多么美妙,体验有多么丰富,没人可以设限,这样的生活才幸福。而唯一能跟它媲美的经历,就是独自架着飞机在天空翱翔,越飞越高,四周无边无际,让人沉醉在无垠的空间里,这种感觉无与伦比,远远超越世俗的权力和荣誉。前几天,我在读笛卡儿,他的作品,字里行间流露出一股自在、优雅和清明。真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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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拉里,”她急着打断他,“你难道不了解,你这些要求我既做不到,也没兴趣,更不想去装作感兴趣吗?我讲过好多遍了,我只是平凡的正常女生,现在是二十岁,但再过十年就老了。我想要及时行乐。唉,拉里,我真的好爱你。你说的那些都是无事生非,这样是不会有出息的。为了你自己好,我拜托你,求求你不要这样。像个男人吧,拉里,担起自己的责任。人家在分秒必争的时候,你却在浪费宝贵光阴。拉里,你要是真的爱我,就不会为了梦想抛弃我,你已经享乐过了,跟我们回美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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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慢慢褪下手上的订婚戒指,放在掌心,盯着它瞧。那颗方形的红宝石,嵌在薄薄的白金戒环上,她一直都很珍惜。“假如你真的爱我,就不会让我这么不快乐。”“我真的爱你。可惜有时候,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难免会让别人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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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莎贝尔心里明白,尽管与他熟识多年,但自己依然猜不透他。她先前把脱下的帽子随手放在床上,如今站在镜子前,再度把帽子给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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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婚约解除得好,伊莎贝尔,”艾略特说,“我本来打算将就将就,可是打心底里觉得,这桩婚事实在不是门当户对。他真的配不上你,而且他在巴黎的那副德行,显然不会有什么出息。凭你的美貌和人脉,绝对可以找到更好的男人。我觉得你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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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和艾略特都认为,我既然跟他解除了婚约,就不应该再这么频繁地一起出去,好像装作没事一样,但是我并没有放在心上。我一直到最后,都还以为他终究会屈服,没想到他意识到我是认真的后,竟然还不肯让步。”她犹豫半晌,露出有些顽皮的笑容,“如果我跟你说个秘密,你会不会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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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计划是什么呢?”伊莎贝尔犹疑地望着我,似乎思量着自己该坦白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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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一直没停,加上酒酣耳热,我觉得有些飘飘然,只想尽情放纵,就跟拉里脸贴着脸跳舞,我知道他想要我,而我也很想要他,所以脑海里就浮现出一个念头,现在回想起来,也许早就埋在潜意识里了。我想把他带回家,这样的话,一切就会顺其自然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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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间离艾略特舅舅和妈妈的房间都有点距离,所以自认为不用担心被发现。等我们回到美国以后,我就可以写信给他说我怀孕了。到时候,他也只能回来和我结婚,而且只要他回到美国,我相信要他留下来也很容易,尤其是妈妈身体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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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按了门铃,门开了。我们一进门,他就先开了电灯。我看着他的眼睛,那双眼睛完全没有怀疑,诚实又天真,他显然一点都没察觉到自己快落入我的圈套了。我顿时觉得自己不能耍这么恶劣的手段,这好像在抢走小孩手中的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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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他们以为我是美国的逃兵,只要回美国就得坐牢,所以才不跟贝克和柯斯迪去馆子喝酒,以免引人注目,搞得村里的警察来问话。爱莉一得知我在学德文,就把自己的旧课本拿出来说要教我。于是晚餐过后,我和她就会去客厅,留贝克太太在厨房。我会大声朗读课本内容,她负责纠正我的发音,努力教我认识一些我搞不懂的单词。我猜想,她与其说是在帮助我,不如说在做给贝克太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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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斯迪那阵子都在设法勾引贝克太太,但都不得其门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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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不觉得自己有女人缘,可是我后来才意识到,呃,贝克太太喜欢上我了。这实在让我怪不舒服。一来她年纪比我大得多,二来贝克先生待我们不薄。吃饭的时候,贝克太太负责分菜,我不由得发觉她给我的菜总是比较多,而且她好像伺机要跟我独处,不时向我露出很有挑逗意味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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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贝克太太说我穿成这样太寒酸了,要我拿给她缝补一下。这番话让爱莉听见了,等我们两人单独聊天时,就说如果我有东西要补,她很愿意代劳。我说没关系。没想到,不出两天的光景,我的袜子竟全补好了,衬衫也都缝了补丁,整齐地摆在阁楼的长凳上,只是我不晓得是贝克太太还是爱莉帮的忙。当然,我没有把贝克太太的话放在心上,她是和蔼可亲的长辈,也许只是母性使然,但有一天,柯斯迪开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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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太太好像看我一直没上钩,也放弃了。毕竟我总在不得罪她的情况下,尽可能跟她保持距离。每天晚上,我累到没力气读德文,晚餐后都直接回阁楼倒头就睡。贝克先生和柯斯迪多半还会去村里的酒馆。柯斯迪回来的时候,我睡得正熟。由于阁楼里头很热,我总习惯裸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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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夜里,我忽然被吵醒,起初还搞不清楚怎么回事,半梦半醒间,有只温暖的手捂住了我的嘴,我这才发觉有人摸上我的床。我把那只手拉开,却换成嘴巴凑了上来,还有两只胳膊环抱着我,我可以感觉到贝克太太的巨乳正压着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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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一时语塞,我咯咯笑着。“那你怎么办?”他难为情地笑了笑,双颊有些泛红。“还能怎么办?我听见柯斯迪在旁边鼾声如雷。一直以来,我都觉得约瑟[插图]的处境有些好笑。我当时才二十三岁,不可能把场面搞得很难堪或赶她走。我也不想伤她的心,只好顺其自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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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晓得贝克太太对我有意思,但从没想到爱莉会看上我。她明明很思念自己的丈夫。我点了根烟,思考眼下的情况,越想越不高兴,最好的办法就是马上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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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忘不了那段路途:一路上万籁俱寂,只剩我的脚步声,以及农场三不五时传来的鸡叫。后来天空渐显灰白,既不算亮又不太黑,接着是第一道曙光,太阳升起,鸟儿全都开始歌唱,翠绿的乡间、田野和树林,还有田埂中的麦子,在清晨的寒光中显得银闪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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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莎贝尔跟拉里解除婚约后,第二年六月初就和格雷·马图林结婚了。这时巴黎正值度假旺季,有许多盛大的宴会,艾略特很不想就此错过,但他对家族有着强烈的使命感,无法忽略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而伊莎贝尔的两个兄长都派驻在太远的地点,没办法请假出席,故而艾略特理应不辞辛劳到芝加哥,充当伊莎贝尔的主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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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短短时间内就大发利市!”艾略特说,“格雷不过二十五岁,年收入已经有五万美元,这还只是起步而已。美国的资源无穷无尽,这可不是一时的繁荣啊,而是伟大国家的正常进程。”他难得有满腔的爱国热忱。“亨利·马图林活不了太久,他有高血压。而格雷到了四十岁,就会有两千万身家了。了不起,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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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对妻子十分慷慨。第一个孩子出世后,他送给伊莎贝尔一枚钻戒;到了第二胎,他送了件黑貂皮大衣。他工作忙碌,所以很少离开芝加哥,但只要能够放几天假,全家就会到亨利·马图林在玛文的大宅去度假。亨利特别宠爱儿子,可以说有求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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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以为做人豪爽,说穿了只是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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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莎贝尔惊呼出声,立即站起身,上前给他大大的拥抱,亲吻他的双颊。格雷红彤彤的圆脸更显红润,热情地握着拉里的手。“天哪,拉里,见到你好高兴啊。”他说,声音有些哽咽。伊莎贝尔咬着嘴唇,看得出正强忍着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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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先生说我太不修边幅了,你们的用人恐怕会把我挡在门外,我只好飞到伦敦去买些衣服。”“你用不着去伦敦买啊,”我笑着说,“你大可到春天百货或美丽花园买套现成的。”“我想着真要买衣服的话,就好好挑些时下的样式,毕竟我有十年没买西装了。我跑去你说的那家裁缝店,希望三天内做一套西装,老板说得花两个礼拜,折中的结果就是四天。我一个小时前才从伦敦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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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三十出头,但格雷看起来却像老了十岁,而拉里则是年轻了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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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莎贝尔的眉头微皱。她有些糊涂了,甚至有点害怕,开始发觉几小时前走进来的这个拉里,虽然外表没变且依然开朗和善,却不再是她过去认识的那位坦率、安逸、快乐、任性但讨人喜欢的拉里了。伊莎贝尔曾失去过拉里,如今再度相见,以为拉里跟以前一样,无论世道如何变化,仍是属于她的。现在,她却仿佛在追逐一道阳光,一握住便从指间溜走了,她不禁有些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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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拉里唤起了伊莎贝尔的母性本能,这种本能就连伊莎贝尔和女儿互动时也未显现。她已是历经世事的母亲,而他却仍像个大男孩。从她的神情中,我察觉到某种母亲的光荣,宛如见到成年的儿子侃侃而谈,众人都在认真聆听。我并不认为她意识到拉里话中的深意。不过,我的问题还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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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留他一个人,刚才我跟厨师说,帮孩子准备完晚餐就可以回去了,所以我得亲自煮点东西给他吃。你和拉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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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的美丽、辽阔和幽静深深打动了他。日落前一刻,沼泽上的光线实在迷人,他常站在那里凝望,内心幸福无比。他也会骑马骑得老远,跑去一些荒凉偏僻的树林,宛如梅特林克戏里出现的场景,灰暗又寂寥,甚至带有几分诡异。每逢春天都有大约半个月的时间,山茱萸盛开,橡树抽新芽,嫩绿的叶子伴着西班牙苔藓,好不欢乐,地上还铺满了白色的大百合和野生杜鹃。格雷说不出内心的感受,但想必是深受感动,他整个人陶醉在宜人的春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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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明知道,女人要抓住男人别无他法。而且我告诉你,第一次上床并不重要,第二次才重要。如果女人在第二次抓住了男人的心,那男人就永远逃不掉了。”“你这话还真是别开生面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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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是伴随着脑部活动出现的,但是不会反过来影响脑部活动。这就好比树木在水中的倒影,非得有树木才会存在,但是丝毫影响不了树木。有人说,爱情不一定要有激情,在我看来是胡说八道。所谓没有激情的爱情,根本就不是爱情,而是属于喜欢、体贴、共同的兴趣或是习惯。习惯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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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问她,“你不喜欢他吗?”“喜欢是喜欢,他是个好孩子。但我觉得他没有进步,始终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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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仍有犹豫,毕竟自己向来自称适合画家的圈子,如今若当起生意人的情妇,不免显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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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一起的头几个月,亚希尔·葛凡先生(即老板的名字)每隔两周来到巴黎时,都下榻在饭店,晚上在苏姗住处温存过后,仍回到饭店睡觉,第二天再搭火车回去处理生意事宜,享受现实中的天伦之乐。后来苏姗指出,这钱花得实在冤枉,何不在公寓睡一晚,省钱又舒服。葛凡先生当然觉得很有道理,且很高兴苏姗能如此体贴。老实说,冬夜里天寒地冻,独自到街上拦出租车,确实有些折腾。让他感到欣慰的是,苏姗不愿见他因自己而浪费钱。这女人不但自己节省,还替情人节省,真是不可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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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姗发现自己多愁善感起来,担心我会嘲笑她(纯属多虑),便耸耸肩微笑着说道:“跟你说,我打算活到某个年纪,没男人要跟我上床了,就到教会忏悔过去所有的罪过。但是,我跟拉里的那段缘分,无论旁人怎么说,我绝对不会忏悔,绝对、绝对、绝对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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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亏你还笑得出来,”她的语气有点抑郁,但毕竟不是没幽默感的人,因此也咯咯笑了,“我很快就发觉,我要真的等他主动,八成得等到天荒地老,所以只要有需求,就自行到他房间,到他的床上。他从来没拒绝过。毕竟,他生来也有那些本能,但他就好像是一个专心得忘了吃饭的人,只要准备好一顿美味大餐,他也能吃得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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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么时候牺牲自己了?”“我之所以放弃拉里,唯一的理由就是不想影响他的前途。”“少来了,伊莎贝尔,你明明是为了钻石和貂皮大衣才放弃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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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愿意帮你出主意,但是你现在势必无法接受。你唯一能做的事,就是顺其自然。”她再度怒火中烧,抽出手臂,站起身子,一屁股坐到壁炉另一头的沙发椅上。“我才不会坐视不管,就算不择手段都要阻止拉里娶那个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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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不到的。告诉你,他现在正被一股强大的情感牵着走。”“你该不会要说他爱上苏菲了吧?”“不是。相较之下,爱情显得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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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有所思地望着她,并未答腔。她在脸上扑扑粉,涂上口红。“你刚才说能臆测他多年来追求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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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只是我的臆测,而且可能错得离谱。我觉得他追求的是某种哲学,也许是某种宗教,以及可以满足他身心的人生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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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拉里待人十分忠诚。你不理他的妻子,他就不会理你。你如果懂这个道理,就得跟苏菲交朋友。你必须放下过去,尽可能善待苏菲。她就要结婚了,应该需要买些新衣。你不妨提议陪她去买,我想她绝对会一口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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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场小餐会办得不赖。格雷和伊莎贝尔先到饭店,过了五分钟,拉里和苏菲·麦唐纳也出现了。伊莎贝尔和苏菲亲昵地互吻脸颊,伊莎贝尔和格雷也恭喜她订婚一事。我瞥见伊莎贝尔在迅速打量苏菲的外表,苏菲的模样教人大感意外,以前我在拉普街那家三流咖啡馆看到她时,她脸上抹着厚厚的脂粉,头发染成红褐色,身穿亮绿色衣服,放浪形骸且烂醉如泥,眼神充满挑衅,甚至散发着风骚气息,但如今却平凡朴素,虽然实际上要比伊莎贝尔年轻一两岁,模样却显得苍老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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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十年来一直想去希腊,”拉里说,“但不知为何,老是没成行。”“这季节的风光应当最好。”伊莎贝尔说,表现得兴味盎然。她想必也记得,当初拉里要跟她结婚时,便提议带她去希腊。去希腊度蜜月似乎成了拉里的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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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成。”他冷冷地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婚礼前三天,苏菲失踪了,拉里到处都找不到她。”“真是怪了!他们吵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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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半天我还是没跟拉里结婚。”“对呀,为什么呢?”“虽然拉里有耶稣基督的情操,我却当不成抹大拉的玛利亚,真的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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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想听我说呢?”我点了点头。侍者送来我的啤酒和她的气泡水,她拿着余烬未灭的卡波尔烟,点燃了另一支烟。“当时,我整整三个月都没喝酒,也没吞云吐雾。”她见我略显惊讶,不禁大笑,“不是没抽香烟,是没抽鸦片,那实在很难受。我一个人的时候,动不动就会大声尖叫,叫到房子都快塌了,嘴里念念有词:‘我熬不过去,我熬不过去。’如果拉里陪着我,状况还不算太糟,但是他只要一离开,我就只能用凄惨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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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很奇怪吧,那酒的颜色跟味道一样怪,好像白玫瑰的花芯里会看见的那种绿色。我非得试试味道不可,喝一点应该无害。我只打算小抿一口,这时听见外头有声音,以为是伊莎贝尔回来了,就一口把酒喝光,以免被她撞见。但并不是伊莎贝尔。哇,我戒酒后从来没这么爽过,整个人精神都来了。那时候,如果伊莎贝尔回来,我现在已经和拉里结婚了,不晓得会是什么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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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我越想越生她的气,她以为自己是谁啊,竟然让我这样干等着。后来,我看见杯子里又有酒了,一定是无意间倒好的,但是信不信由你,我完全不记得拿起酒瓶倒过。但是,把酒倒回去未免太蠢了,所以我又喝了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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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基姆是阿尔及利亚人,只要你付得起钱,就能帮你弄来鸦片。他算是很厉害的朋友,要什么有什么,男孩、男人、女人或者黑鬼,固定有六七个阿尔及利亚人随传随到。我在他那里待了三天,数不清搞了多少男人。”她咯咯笑了起来,“高矮胖瘦、各种肤色的男人都有,把三个月的份一次补了回来。但是,我很害怕,觉得巴黎不安全,又怕拉里会找到我,加上手头的钱早花光了。那些王八蛋,没拿到钱是不会跟你上床的。所以我就回到原来的公寓,给管理员一百法郎,说如果有人来找我,一律回答我搬走了。我把行李打包好,当晚就坐火车来到土伦,到了这里后才真正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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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格雷和伊莎贝尔便前往意大利,参加艾略特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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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也奇怪,许多人都饱受恐惧的煎熬。我不是指害怕身处密闭空间,或者害怕站在高处,而是害怕死亡,更惨的是害怕人生。他们多半看起来非常健康,生活富足且无所牵挂,却被恐惧折磨。我有时会觉得,这是最让人困扰的情绪,我一度自问,这是否植根于深沉的动物本能,自从远古先祖首次感受到生命的颤动后,就代代遗传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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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你为什么要去船上打杂呢?你又不是没钱。”我问。“我想体验体验。我只要觉得精神上的吸收达到了饱和,能学的都学了,此时做做这类杂役就显得特别有用。那年冬天,我跟伊莎贝尔解除婚约后,就在朗斯附近的矿坑打了六个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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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开口前盯着我看了一会儿,奇异深邃的双眼似乎不是在看我,而是自己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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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怪她,但是也没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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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个时候特别爱飞行,很难形容内心的感受,只觉得又得意又开心。在空中越飞越高,我觉得好像跟某种辽阔又美丽的空间合为一体。我也不晓得怎么回事,只晓得飞到两千英尺后,自己不再是孤独一人,好像找到了归属。这听起来可能很不可思议,但是我真的无法形容。我飞到云层上面,仿佛俯瞰着一大群绵羊,无边无际,让人觉得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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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我失眠了,还哭得很惨,不是因为怕死,而是愤怒难耐,无法忍受这么丑恶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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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家人要我开始上班,但是我做不来他们期望的工作,感觉很没意义。我有很多时间都在思索,反复问自己人生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归根究底,我纯粹是运气好才苟活下来。我希望能有番作为,却不知道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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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观察你三个月了,也许比你自己还更了解你。你与信仰之间,其实只有一线之隔。’“我没有回答,仿佛被拨动了心弦,有种奇怪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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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有个橡胶浴盆,每天早上坚持要用冷海绵擦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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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走进车厢前,热情地亲了我一下,但是她满脑子只想和情人重逢,我很肯定,火车还没开出车站,她就会把我忘得一干二净。我在塞维利亚继续住到秋天,接着就动身往东走,最后抵达了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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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此矮小猥琐的家伙,外表看来顶多是个律师助理,竟有能耐在人满为患的小白脸圈子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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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牛津英诗选粹》中找到了。你记得那首诗吗?离弃我者,有欠思虑;即使他们飞离,我即为其羽翼:我既是怀疑者,亦为疑虑本身,更是婆罗门颂扬的圣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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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认为,宇宙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而是从成长到平衡,从平衡到衰败,从衰败到崩解,从崩解到成长,如此永恒循环着。你不觉得这个观念很了不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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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印度教徒来说,永无止境的周而复始有什么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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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们会说,这就是梵的本质。这么说好了,他们相信造物的目的,是用来惩罚或奖励灵魂前世的作为。”“这是轮回转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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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面貌都不大清楚。我只能约略辨认出模糊的人形,以及仿佛夏风吹过麦田时的起伏。没多久,不晓得过了一分钟、五分钟还是十分钟,他们就慢慢没入黑夜,只剩下静静的烛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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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自己在进行徒步之旅,要到印度各地朝圣。我问他食宿怎么办,他说如果有人收留就睡在露台上,没处借宿就睡在树下或庙里。饮食的话,有人施舍就吃,没有就饿肚子。我说他瘦了,他听了大笑,说瘦了更好,然后就向我道别。听这位只穿兜裆布的人说‘保重了老朋友’,还真是好笑。后来他走到庙宇深处,那里是我不方便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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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旅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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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脱轮回转世的枷锁。根据吠檀多派的解释,所谓真我—他们叫阿特曼,我们称之灵魂—不同于身体及感官,也不同于心灵及智识。真我并非梵的一部分,因为梵无边无际,不可能切割。真我也不是创造而来,而是永远存在,一旦摆脱七层无知的蒙蔽之后,就会回归无限,好比沧海蒸发的一滴水,雨后坠进水池,流入溪中,进入江河,通过险峻的峡谷和广袤的平原,一路迂回曲折,受到岩石和枯树阻碍,终于抵达最初无边的大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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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红丝绒椅子上,听着拉里谈论神和永恒,谈论何谓梵,以及无穷无尽的轮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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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的教诲很单纯:人往往妄自菲薄,智慧才是解脱之道;救赎不必靠出世苦修,只要舍弃自我即可;行事不为私利,能常保心地纯洁;责任就是契机,让人学习放下小我、成就大我。但是他最令人钦佩之处,并非种种教诲,而是他的为人,既慈祥、宽宏又圣洁。他的存在就是众人之福。我非常快乐,觉得终于找到想要的答案。日子过得飞快,先是好几个礼拜,接着好几个月,我打算待到大师过世—他说自己在这躯壳里待不了多久了—或是等到自己开悟为止,突破无知的藩篱,确信梵我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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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时分可以看到好多动物,鹿、猪、水牛、大象、豹子等,全都会到那里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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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你的拇指碰得到小指吗?”他问道。“当然可以。”我笑着说,当场做给他看。“你晓得只有人类和灵长类可以吗?因为拇指与其他指头相对,所以我们的双手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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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拉里,凭你对梵的理解,想必觉得这些美好景象只是幻相吧。”“印度人并不认为世界是幻相,而是主张世界不同于梵的实相。幻相只是热衷于此的思想家发明的概念,借此说明无限之神何以创造有限的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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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答得很冷静,但眼里闪动着调皮的神色,早料到我会大感意外。“平淡处世,凡事随和,慈悲为怀,戒除私心,节制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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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高标准!”我说,“为什么要节制性欲?你还年轻,性欲和吃饭一样,都是人最强烈的本能,加以压抑好吗?”“幸好对我来说,性爱只是寻欢作乐,不是出于生理需要。根据我的经验,那些印度哲人最有道理的话,莫过于禁欲可以强化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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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在纽约定居,因为那里的图书馆最多。我可以过得很节省,毕竟我不介意住在哪里,一天吃一餐也就够了。等我看遍美国各地,应该能省下一笔钱,足够买辆出租车,自己当司机。”“少来了,拉里,你真是疯了。”“哪里疯了?我很明理也很务实啊。我自己的车自己开,每天开车时数只要足以支付食宿和车子折旧就行了,其余时间可以从事别的工作。如果真有什么急事,还可以自己开出租车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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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我的小说法译本,她当初要我写几个字,我便在签名下方以法文写了“宝贝,走吧,去看看那朵玫瑰花”。当时提笔便想起此句,现在看来难免显得太过亲昵。“您如果以为我是她的情人,那真的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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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能理解。这实在太可怜了,最好早点入土为安。我这里有张殡仪馆经理的名片,收费公道且办事利落。我会在上头留个言,请他多多帮忙。”我很肯定他有油水可拿,但表面上仍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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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我同意,他会找来牧师在墓园候着,葬礼时好替死者祈祷,种种安排让我由衷佩服他的效率。但有鉴于初次见面,我又是外国人,是故他请我先开张支票。价码比我预期的要高,想也知道是要让我杀价,但我二话不说,立即开了张支票,只见他满脸诧异,甚至还有点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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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喝杯酒吧。”我说。拉里从离开警局到停尸间都保持沉默,只有回警局时口头确认遗体是苏菲·麦唐纳。我带他前往码头那家咖啡馆,过去我也曾与苏菲在此会面。外面北风飒飒,原本波平如镜的海港,如今点缀着白色浪花。渔船轻轻摇曳,阳光灿然洒落。每回刮起北风,放眼望去的景色都异常耀眼清晰,好似望远镜般精准,一切显得动人心弦又具有生命力。我喝了杯白兰地苏打,但拉里始终滴酒未沾。他郁闷地坐着,一声不吭,我决定不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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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书呢?”“噢,写完啦,也印好了。我还列了赠书名单,你一两天内就会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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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露出微笑。前文中,想必已提及他俊朗的笑容不下二十次,每次都无比温暖、真挚又迷人,映照出他性格的坦率、不做作和独具魅力。但在此要再提一回,因为他眼下的笑容更多了一丝懊悔和温柔。“太迟了。可能跟我结婚的女人,就只有可怜的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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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很美的灵魂,热情、慷慨且志在必得,还有崇高的理想。即使到了人生尽头,她选择自我毁灭的方式,也像是伟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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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为什么当时不跟她结婚呢?”我问。“当时她还只是孩子。老实说,当初我常去她祖父家,跟她一起在榆树下读诗,我还真想象不到,这个瘦巴巴的小鬼竟然有这么美丽的灵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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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安东端了盘子进来,上头摆着许多酒瓶。伊莎贝尔向来圆滑得很,深知十个男人中有九个都自认比女人会调鸡尾酒(倒也没错),便叫我调上两杯。我倒了些琴酒和法国干苦艾,再掺上少许的苦艾酒。就靠这点苦艾酒,原本平淡无奇的马丁尼变得美味香醇,不亚于奥林匹斯山诸神的琼浆玉液(私以为味道大概像可口可乐)。我把酒杯递给伊莎贝尔时,注意到桌上有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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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早上寄到的,但我太忙了,一堆事要做,先是到外头吃午餐,下午又去莫里诺时装店,不晓得哪时才有空翻翻。”我感到有些怅然,一般作家花了好几个月写书,甚至呕心沥血才完成,读者竟随意搁在一旁,无事可做才会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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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她是被人割喉,还被全身脱光丢到海里。”跟圣让的警长一样,我觉得此时有必要说得夸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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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知道凶手是谁吗?”“不知道,但我知道是你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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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醒得很。她也告诉我为什么在跟拉里结婚前几天,会无缘无故消失。”我发现伊莎贝尔的表情变得僵硬,便把苏菲的话一五一十地转述。伊莎贝尔半信半疑地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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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以后,我常常思考她的这番话,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我在你这里吃过不下二十次午餐,你从来都没准备过餐后甜酒。那天你一个人用餐,为什么放咖啡的盘子上还会有瓶波兰伏特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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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我记得你当时一直夸赞。我觉得很意外,因为你从来就不喝甜酒,毕竟你很重视身材。那时候我隐约觉得,你是想刺激苏菲,根本没怀好心。”“谢谢称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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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平时约会都很守时。但是你明知道试礼服这件事对苏菲来说很重要,对你来说也很有趣,为什么你偏偏要出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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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我发现酒被喝了很多,但是以为是安东喝的,本来要找他算账,但是他的薪水是艾略特舅舅付的,又算是乔瑟夫的朋友,所以我就想算了吧。他是很称职的用人,偶尔偷喝几口酒,用不着我来责备他。”“你还真会说谎,伊莎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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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没有刻意叫人把酒摆在那里?”“我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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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要真相的话,我就老实告诉你这王八蛋。我就是故意的,再来一遍我还是会这么做。我跟你说过,会不择手段阻止她跟拉里结婚。你和格雷什么都不愿意做,只会耸耸肩说结婚太荒唐。你们他妈的不在乎,我在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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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打定主意,如果苏菲没碰那瓶酒,我就勉强跟她当朋友。真的,我敢发誓。但是我回家看到酒瓶后,就晓得在自己意料之中了。她走了,绝对不会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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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来就坏透了!坏透了!死了最好!”她猛然坐在椅子上,“拿杯鸡尾酒来,浑蛋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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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过去,又调了一杯。“你实在够卑鄙的,”她说道,同时接过鸡尾酒,然后挤出笑容,就像小孩晓得自己闯了祸一样,以为装得天真无邪,就能哄得你一愣一愣的,“你不会告诉拉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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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可能会说。”“你能发誓吗?男人都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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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伊莎贝尔,拉里是怎么处理掉财产的,以及他今后的打算。她听得瞠目结舌,错愕全写在脸上,有时打断我的话,直喊“他真是疯了、疯了”,我说完后,她低垂着头,两行眼泪流了下来。“我真的失去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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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文章都需大量阅读,无怪乎拉里这么久才写成。我感到困惑的是,他为何认为值得为此投注心力,又为何挑这些人研究。但我后来发觉,这些人都以独特的方式,获得了卓越的人生成就,拉里想必因此深感兴趣,想要了解这类成就背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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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我的道德感非常薄弱,”我说道,“我要是真正欣赏一个人,就算他做了我反对的坏事,我还是照样欣赏他。你的本性并不坏,又优雅迷人。我晓得你的美貌背后,反映着完美的品味与无情的固执,但是不会因此就产生反感。只不过,你如果要让人完全着迷,还缺少一样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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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喝完鸡尾酒后,我便向他们告辞。两人陪我走到大厅,我正穿着大衣时,伊莎贝尔挽着格雷的胳膊,依偎到他怀里,看着他的眼睛,神情无比温柔。我刚说她缺乏这项特质,眼下就装得惟妙惟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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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已如他所愿,淹没于喧嚣激荡的人海,其中有众多矛盾与利益纠葛,有人迷失于失序的世界,有人坚信善良,有人外表笃定,有人内心彷徨,有人慈悲为怀,有人不知变通,有人轻信他人,有人防卫心重,有人恶劣,也有人慷慨,凡此种种构成了美国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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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与我有关的人物无不如愿以偿:艾略特成为社交名流;伊莎贝尔凭着巨额财产,活跃于上流文化圈;格雷有了轻松赚钱的稳定工作,每日朝九晚六;苏姗·鲁维耶的生活无虞;苏菲求得一死;拉里获得幸福之道。即使那些目中无人的评论家要吹毛求疵,一般人也仍然爱读皆大欢喜的故事。因此,本书的结局或许称得上差强人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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