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需要经历“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施行与备案→解释”等程序。

(一)立项

  1. 国务院下属部门有权报请立项(地方政府无报请资格)
  2. 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3. 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的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注意]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可以直接向社会公布,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双重批准后向社会公希。这是新修改内容。

(二)起草

  1. 主体

(1)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
(2)起草部门的工作应当按要求上报国务院;上报国务院前,应当与国务院法制机构沟通(不能直接上报)

  1. 程序

(1)[上]
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2)[下]
①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②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③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可以吸收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3)[左右]起草部门应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

  1. 结果

提交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三)审查

  1. 主体

国务院法制机构

  1. 程序

(1)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资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2)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可以听证
(3)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4)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协调,或者报国务院决定

  1. 结果

(1)[送审稿不过关]缓办或者退回
(2)[送审稿过关]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四)决定

  1.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作说明;
  2. 国务院传阅审批(传批)

    (五)公布

  3. 签署

(1)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注意不是总理令)
(2)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1. 公布载体

(1)国务院公报
(2)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3)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注意]在国务院公报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六)施行

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公布后,而非通过后,因为为通过后,还要修改,再总理签字正式对外公布

(七)备案

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注意]公布后,而非通过后

(八)解释

  1. 条文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由省部级政府报国务院解释,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2. 具体应用问题,由省部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报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二、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差异


规章 行政法规
报告制度
1. 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1.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1.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2.制定经社文生等方面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草案或者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制定机关 国务院部门(部委行署+直属机构)、省政府、地级市政府 国务院
名称 办法、规定 条例、办法、规定
报请立项
1. 规章为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
2. 地方政府规章为下级政府或所属部门
国务院部门
立项公布 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立法计划
草案公布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应当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决定
1. 部门规章为部务会议(例如农业部、教育部)或委员会会议(例如,国家发改委、卫健委)
1. 地方政府规章为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或传批
文本公布载体
1. 部门规章在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
1. 地方政府规章在本级政府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
在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
标准文本
1. 部门规章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1. 地方政府规章在地方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备案 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备案
停止制度 无调整或停止执行制度 国务院可以决定调整或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