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
性质:诺成、要式、单务合同
①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② 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warning 《民法典》
第 670 条【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 679 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 680 条【利率】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规定》
第 13 条【民间借货合同的无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货、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 29 条【逾期利率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则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期限
约定 > 协议补充 > 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利息
没有约定的:
视为没有利息。- 约定不明确: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若为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砍头息: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例如: 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问黄某借10万元,借期3个月,月息2%,借条出具后,黄某在扣除6000元利息后给杨某银行转账94000元,则以94000元作为本金并计息。
提前返还借款: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支付利息期限:
约定 > 协议补充 > 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① 借款期间不满 1 年: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② 借款期间 1 年以上: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规则
(一)适用范围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金融机构除外)。
- 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除外)。
(二)无效事由⭐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注意有效: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 -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违背公序良俗的。
注意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如果没有法定无效事由,则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