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罪

:::warning 第 335 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 行为主体
    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
  2. 行为方式
    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作为的方式,例如,因疏忽大意误将刺激性针剂当作麻醉针剂给病人注射,导致病人死亡。
    不作为的方式,例如,应当及时检查病情因为睡着了没有检查,导致病人死亡。
  3. 主观是过失
    这里的过失属于一种业务过失,往往是重大过失。
  4. 成立本罪要求严重后果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二、非法行医罪

:::warning 第 336 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 行为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1)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不可能成为本罪的实行犯,但可以成为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例如,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甲教唆没有该资格的乙非法行医,同时为乙提供帮助。乙构成非法行医罪,甲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

(2)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私人诊所或其他医院兼职,不构成本罪,造成就诊人员重伤、死亡的,可构成医疗事故罪。
(3)医生执业资格不是终身资格,医生正式退休后便失去执业资格。

  1. 行为表现非法行医

(1)本罪是典型的职业犯,要求有反复、持续实施的意思。

例如,甲是药剂师,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在药店长期坐堂治病,导致某个病人死亡。

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有反复、持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他人治病,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2)即使病人承诺接受治疗,行为人非法行医也可构成犯罪。
(3)非法行医过失致人死亡,构成结果加重犯,只定非法行医罪,加重处罚,不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warning 第 330 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1. 性质
    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的违规行为,有传播相关传染病的危险。
  2.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要修改
    对象扩大化。将该罪的对象从“甲类传染病”扩张至包括“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这主要是考虑到,2020 年新冠病毒这种突发病毒,虽然不是甲类传染病,但确实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进行防控的。
    ② 将入罪门槛进一步明确至“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防控机构的防控措施”。以往的规定,仅是指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没有指出明确的层级。
    增设一种行为方式: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