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体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 是我国的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
  2.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对马列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化发展;
  3.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对人民的民主和对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有机统一;
  4.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爱国统一战线。

(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1993 年修宪)

  1. 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是参政党;
  2. 政治基础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 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包括: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各民主党派享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

(三)爱国统一战线

  1. 组成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4年修正案增加)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2018年修正案增加)组成的政治同盟。(三爱一劳建)
  2. 三大任务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
  3. 基本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info 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其活动往往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密切相关,其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
在全国人大开会时,一般要吸收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列席,听取政府的工作报告或参与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在必要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也可以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有关事项;政协委员可以陪同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一级人大代表一起视察工作。
同时提醒大家,与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不同,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为推荐+协商,也正是因为政协委员并非人民选举产生,因此其无法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 :::


二、基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概述

宪法对一国生产关系的确认和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自《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构成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我国 1999 年修宪规定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1. 全民所有制经济
    生产资料全民所有,也称为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控制我国经济命脉。
    国家政策:“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 集体经济
    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两种形式。
    国家政策:“国家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3. 所有制形式: | 所有形式 | 自然资源 | 土地 | | —- | —- | —- | | 绝对归国家所有 | 矿藏、水流、海域 | 城市的土地 | | 既可归国家,又可归集体 |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原则上归国有,例外归集体)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例外归国有) | | 绝对归集体所有 | |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


(三)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 年),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和管理(2004年)。

  1. 劳动者个体经济
    劳动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自己从事劳动生产。
  2. 私营经济
    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3. 三资经济
    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投资或者与我国的企业、经济组织合作而形成的涉外经济类型。


(四)国家对于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

  1. 对公共财产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2. 对私有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五)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 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2. 其他分配方式包括:
    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利润等。

:::info

  1. 1919年《魏玛宪法》开创了经济、文化和社保三个第一,即最早在宪法中规定了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2. 关于所有制形式部分,大家要重点注意绝对归国家所有的和绝对归集体所有的两部分国家资源,即城土海水矿绝对归国家,自留山地宅基地绝对归集体,中间剩下的,既可归国家,又可归集体。
  3. 我国当前对不同经济成分的政策可以概括为:
    国有经济保巩发,集体经济鼓指帮,非公经济鼓支引监管。 :::

三、基本文化制度

在历史上,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规定了文化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资本主义的文化制度社会主义的文化制度民族民主主义的文化制度

  1. 国家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 国家发展科学事业
    发展科学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3. 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宪法》第22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宪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4. 思想道德建设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info 我国当前的教育政策可概括为:
普及中间(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发展两头(小学之前的和初中之后的)。
所谓普及,也就是国家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享受该阶段的教育,所谓发展即国家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尽可能多的公民享受该阶段的教育,但不做保证。 :::


四、基本社会制度

(一)社会制度的概念
社会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基本社会生活保障及社会秩序维护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
广义的社会制度包含一国所有的制度体系,中义的社会制度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制度以外的所有制度,狭义的社会制度单指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制度的特征

  1. 社会制度以维护平等为基础
  2. 社会制度以保障公平为核心
  3. 社会制度以捍卫和谐稳定的法治秩序为关键

(三)我国宪法的体现

  1. 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 医疗卫生事业
    《宪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3. 劳动保障制度
    《宪法》第42条第2~4款规定:“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4. 社会人才培养
    《宪法》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5. 计划生育制度
    《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6. 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
    《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宪法》第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五、国家安全

  1. 国家安全的概念
    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等各个领域。

  2. 国家安全的职责
    所有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从中央到地方,包括香港和澳广]特别行政区均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其中,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

  3. 国家安全制度
    《国家安全法》规定了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安责任,规定了对可能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