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能力 | 不要求完全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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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 不可用劳务出资。 |
责任 | 1. 原始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其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 有限合伙人退伙: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 身份转换:(1)有→普:前后均连带;(2)普→有:前连带后有限。 |
事务执行 | 1. 不执行事务; 2. 如果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表见普通合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担责→普通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无影响 2. 可以参与法定范围的事项(人事参与、经营建议、知情、诉讼),不视为执行事务。 |
竞业行为、自我交易 |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无障碍 |
份额流通 | 内部转让→自由+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 外部转让→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份额质押→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无障碍; 强制执行→法院通知+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继承→当然继承 |
入伙流程 | 约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老合伙人坦白过往+书面入伙协议 |
失去行为能力 | 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