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能力 不要求完全行为能力
    出资 不可用劳务出资。
    责任
    1. 原始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其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 有限合伙人退伙: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 身份转换:(1)有→普:前后均连带;(2)普→有:前连带后有限。
    事务执行
    1. 不执行事务;
    2. 如果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表见普通合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担责→普通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无影响
    2. 可以参与法定范围的事项(人事参与、经营建议、知情、诉讼),不视为执行事务。
    竞业行为、自我交易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无障碍
    份额流通 内部转让→自由+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
    外部转让→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份额质押→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无障碍;
    强制执行→法院通知+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继承→当然继承
    入伙流程 约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老合伙人坦白过往+书面入伙协议
    失去行为能力 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