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4 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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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要件
- 成立条件(第一步)
实施恐吓行为(胁迫、威胁、敲诈行为)是本罪的实行行为。
行为模型: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1)恶害的内容既可以是违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
例如,甲得知乙有受贿事实,向乙勒索5万元,否则就向司法机关告发。尽管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甲不能将此作为敲诈钱财的手段。甲构成敲诈勒索罪。
(2)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恶害内容要能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必须以对方相信该恶害内容为前提。
例如,甲对乙说:“你如果不给我1万元,我会让天上的雷来劈你”乙对此不会相信,只会觉得可笑。甲的行为就不属于恐吓行为。
- 既遂条件(第三步)
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
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否则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例1,甲恐吓乙交付1万元,乙实际上是当地真正的黑社会老大,没有产生恐惧心理,反而很欣赏甲的勇气,便给甲 1 万元。甲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 例2,甲敲诈勒索乙的钱财,让乙将钱放到指定地点,否则将乙的丑闻曝光。乙报警后,警察让乙按照甲的指示去放钱,以此诱捕甲。乙配合警方,将钱放到指定地点,甲刚拿到钱后便被埋伏的警察抓捕。甲是敲诈勒索罪的未遂,而非既遂。即使甲没有当场被抓,甲也是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因为乙不是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
(一)抢劫罪
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不同。
抢劫罪,行为人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压制其反抗。【被害人没得选,只好给】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没有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给被害人留有一定的选择自由,但意志自由有了瑕疵(残缺不全)。【被害人有得选,最好给】
(二)诈骗罪
- 相同点:
被害人都是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而处分财物。 - 区分:
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原因不同。诈骗罪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敲诈勒索罪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前者是被骗,后者是被迫。 认识错误与恐惧心理的竞合问题
诈骗罪中行为人虚构的事实可以有暴力内容;
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通告的恶害可以是虚假内容。
当这些事实既是虚假的,又是让人恐惧的,行为就既符合诈骗罪又符合敲诈勒索罪,属于想象竞合。
当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产生竞合后,一般情况下,择一重罪论处。例如,甲对女明星乙说:“我偷拍了你的裸照,不给钱就网上曝光”乙以为甲手中的照片是自己的裸照,实际上是甲伪造的。乙便答应照办。乙一方面产生认识错误,另一方面产生恐惧心理,甲既触犯诈骗罪,又触犯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
敲诈勒索与转告虚假恐吓信息式的诈骗的区分
敲诈勒素罪的行为模式是:我恐吓你,你若不给饯,我就对你施加恶害,由此你对我产生恐惧心理。如果行为人只是转告虛假恐吓信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