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1. 性质
    主要的侦查机关(行政机关)。
  2. 组织体系

(1)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分局
(2)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1. 职权

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二)人民检察院

  1. 性质
    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 唯一公诉机关 / 自侦案件侦查机关( 司法机关)。
  2. 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省、市、县)、专门检察院(铁路、军事);
(2)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内部统一受检察长领导。
(3)办案组织。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
(4)捕诉合一。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足行指派检察宣或者检室宣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1. 职权
    立案权;侦查权;公诉权;法律监督权。

    (三)人民法院

  2. 性质
    唯一的审判机关(司法机关)。

  3. 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高、中、基层)、专门法院(铁路、军事);
(2) 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1. 职权
    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理。

    (四)其他专门机关

  2. 监狱
    ① 刑罚的执行权;
    ②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侦查权;
    ③ 提出监外执行意见、减刑、假释建议权;
    ④ 执行中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或者罪犯申诉的,有权转交检察院或者法院处理。

  3. 军队保卫部门
    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同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权。
  4. 国家安全机关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同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权。
  5. 中国海警局
    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1.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2. 范围

(1)被害人;
(2)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
(4)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6)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权
(3)控告权。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
(5)申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本身不重要,关键要掌握哪些权利是某些当事人没有的或者特有的。

🤦‍♂️ 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1. 报案、控告权
    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2.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权

(1)可以向原公安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复核
(2)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3)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

  1. 对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权

(1)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要求申诉
(2)有权向法院提出自诉

  1. 对法院裁判不服的救济权

(1)对未生效判决不服:不能上诉,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2)对生效裁判不服:可以申诉

  1.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 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自诉人相当于自诉案件的原告,通常是该案件的被害人。

  2. 有权起诉
    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区别被害人)。

  3. 随时委托
    随时
    委托诉讼代理人(区别被害人)。
  4. 有权上诉
    对于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区别被害人)。
  5. 有权撤诉
    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撤回自诉(区别被害人)。
  6. 可以调解
    可以接受调解(区别被害人)。
    注意公诉转自诉不可以调解。
  7. 申请取证

(1)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请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2)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 防御性权利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辩护权
(3)拒绝回答权。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5)最后陈述权
(6)反诉权。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注意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反诉。

  1. 救济性权利

(1)申请复议权。如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2)控告权。如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如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
(4)申诉权
① 对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有权向该人民检察院申诉
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权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
(5)上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6)缺席审判异议权。如罪犯对缺席审判的生效裁判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1. 程序保障权

(1)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被确定有罪;
(2)获得人民法院的公开、独立、公正的审判;
(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进行的讯问;
(4)不受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5)不受侦查人员的非法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6)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时不得被加重刑罚;等等。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 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时间视公诉、自诉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人,自诉案件则随时可以委托代理人。
  2. 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3. 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申请回避
  4. 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只能参加附带民事部分,如果要求参加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即为错误选项。
  5. 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6. 对于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裁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上诉
    只能对民事部分上诉,对刑事部分不能上诉。
  7.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申诉

    (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人员以及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的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

  8. 对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9. 范围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10. 产生
    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
  11. 权限
    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
    注意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相关联的义务,如服刑等。
  12. 地位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使代理权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

    🙋‍♀️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

  13. 代理对象
    (1)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
    (2)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14. 范围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15. 产生依据
    基于委托
  16. 权限
    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17. 诉讼地位
    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仅仅是被代理人的代言人

    🧐 证人

    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

  18. 条件
    能辨别是韭和正确表达。
    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

  19. 特征
    不可替代性,优先性(证人不适用回避)
  20. 权利

(1)查阅证言笔录权。
(2)控告权。
(3)经济保障。(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财政补助
(4)人身安全保障。 :::warning 《刑事诉讼法》第 64 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1. 义务

(1)证人出庭的条件(同时满足)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
①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 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 法院认为有必要。(法院通知就等于认为有必要)
【口诀】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2)证人出庭的例外(《刑诉解释》第558、253条)
① 未成年人;
② 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③ 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④ 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⑤ 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注意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口诀】小孩、有病、太远、在国外。
(3)证人拒绝作证的后果
① 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② 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
③ 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 10 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④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口诀】强制、训诫或拘留,排除拒绝不真实。

👩‍🔬 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1. 特点

(1)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某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
(2)鉴定人通过指派或者聘请产生,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更换
(3)鉴定人通过参加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4)鉴定人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5)鉴定人是自然人

  1. 权利

(1)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
(2)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且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意见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
(3)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
(4)收取鉴定费用。
(5)因在诉讼中作证,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

  1. 义务

(1)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同时满足)
①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
【独门口诀】有异议、有必要。
(2)鉴定人不出庭的后果
① 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口诀】鉴定人拒绝就排除。(证人拒绝可强制)
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
③ 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

证人 鉴定人
主体要求 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专业技能
利害关系 可以有 不可有
来源问题 不需要指派聘请 需要指派聘请
产生时间 诉讼外 诉讼中
可否替代 不可替代 可以替代
回避要求 无需回避 需要回避

👩‍💻 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
注意翻译人员是回避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