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国籍的取得
(1)出生取得: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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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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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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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申请加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16条:“加人、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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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的丧失:申请丧失为主,自动丧失为辅 :::warning 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11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12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国籍冲突的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
- 出入境管理机构
①境外签证:驻外签证机关(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②出入境检查:边检机关
③境内停居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签证
(1)种类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根据入境目的分为12类)
(2)免签
①所属国与中国有免签条约
②持有效外国人居留证件
③因联程客票过境中国,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④可以免签的其他情形
【简化记忆】有免签条约、有中国居留证、过境不越界且不超时……
(3)拒签(无须说明理由)
①被驱逐出境或遣送出境,未满禁止入境年限
②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或可能危害公共卫生的
③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④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⑤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⑥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简化记忆】强制出境未过年限、有病(可能危害公共卫生)、有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社会秩序)、签证材料有问题(材料不足或做假、费用无保障),·
- 针对外国人“三非”的规定
(1)非法入境
单位或个人应对其出具的邀请函件负责强化住宿登记
(2)非法居留
①住旅馆,旅馆登记
②住其他地方,24小时内,本人或者留宿人登记
(3)非法工作
①只有持有效工作类签证、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工作
②持学习类居留证件可以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但须在居留证件加注相关信息
- 出境
(1)限制出境
①罪犯、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依条约引渡的除外)
②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③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④其他情形
【简化记忆】涉刑、涉民(法院作出决定)、拖欠劳动报酬(有关部门作出决定),……
(2)强制(限期、遣送、驱逐)出境
①遣送出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边检机关,1至5年内不准入境
②驱逐出境:公安部,10年内不准入境
【简化记忆】遣送:县级以上公安或边检;1-5年。驱逐:公安部;10 年。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凭护照证明其身份。
- 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准出境;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只有人民法院不准出境的,方能禁止其出境。
三、外交保护(保护境外的本国人)
- 概念: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
- 条件
(1)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不当行为受到侵害。
(2)“国籍继续原则”:外交保护结束前,受害者要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外交保护之前,受害者已经用尽当地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济。
四、引渡制度
:::warning 【注意】
- 应当拒绝引渡:【口诀】国民双重政治犯,审完过期军事犯,酷刑程序缺席判
- 不得视为政治犯的罪行: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劫机罪和侵害外交代表罪。
-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 :::
五、庇护(保护境内的外国人)
- 构成要件:
①允许受迫害外国人入境并居留;且②拒绝将其引渡。
- 无权庇护: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劫机罪、侵害外交代表罪等。
- 外交庇护:给避难者在驻在国的使馆、领馆、军舰甚至商船内以庇护。
⭐现代国际法认为外交庇护是没有国际法依据的(没有属地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