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选择

  1. 自由选择,议后可诉(但对于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可诉可裁,一经选择,从一而终)
  2. 不能同时进行,已经诉讼,不得复议;已经复议,暂缓诉讼
  3.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warning [知识点拨1]自由选择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同时使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当事人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当事人选择。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知识点拨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复议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复议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者作出不改变原复议决定内容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仍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知识点拨]一般情况复议机关应当是复议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但也存在少数例外:省部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机关确立的问题上,适用的准则为“省部级原级复议”,省部级机关既是复议被申请人,也是复议机关。该制度规定的原理是,如果对省部级机关所有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的话,国务院无力承担如此繁重的复设工作。在行政争议产生后,当事人必须首先经过省部级一浓复议,然后才能去向国务院申请二次复议,这样的方式可以让省部级机关自己“筛掉一些案件,而此时国务院复议审理的压力就会有所减轻。 [注意1]只有在省部级原级复议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二次复议,通俗地说,复议被申请人和处理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必须是一个人。命题人可以将陷阱设置为:“复议被申请人为某市政府,经过省政府复议后,当事人既可以起诉,又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该说法是错的,因为市政府的法定复议机关本来就是省政府,该案例不属于国务院的管辖范围。 [注意2]当事人如果选择国务院裁决,该裁决拥有终局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可再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3]省级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部级指的是国务院部门,包括组成部门(比如教育部)和直属机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

(二)复议前置

  1. 当事人认为行政确认(给了别人)侵犯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 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是否纳、谁纳税、纳多少、如何纳

例外:处罚,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反倾销税3类行为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

  1. 禁止经营者集中决定、对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决定

    (三)复议终局

  2.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政府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的复议决定

  3. 出入境管理机关对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作出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诉讼和复议的衔接 - 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