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纳税对象及征税原则

企业所得税 - 图1


二、纳税对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 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人总额由九大项构成:
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⑧接受捐赠收入;⑨其他收入。

  1. 不征税收入

① 财政拨款;
② 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 税前扣除

(1)税前可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前不可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非公 益性捐赠);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免征、减征范围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
加计扣除的
支出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特别提示]有且只有如上两项内容可以适用加计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优惠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20% 税率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的税率;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总结]
企业所得税 - 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