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 116 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9 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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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对象: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
(1)“正在使用中”
应当理解为不需要再经过其他检验程序就可投入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正在使用”应作扩大解释,只要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都可以认为该交通工具是处于“正在使用”过程中。
例如,甲的汽车停在路边的停车场,乙趁甲不注意的时候,将车辆的刹车装置破坏。虽然在乙破坏时,该车还停在停车场,但该车可随时不再经过其他检验程序就可投入使用,己的行为仍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乙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2)将该罪的对象“汽车”可作扩大解释,包括大型拖拉机,有学者认为是扩大解释,亦有学者认为属
于类推解释。
- 破坏
通常是指对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重要部件的破坏例如,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只是“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没有破坏飞机的整体或重要部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不应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2017 年卷二D项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 117 条 破坏轨道、 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9 条 破坏交通工具、 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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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基本原理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同。2018 年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