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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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法律、法规 | 1. 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1. 多个文件均为“依据”地位时的解决办法: |
(1)优先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冲突规则解决
(2)上述规则无法解决时,应当依法送请有权机关处理。无法解决的情况包括:①冲突规范所涉及的事项比较重大;②有关机关对是否存在冲突有不同意见;③应当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尚有疑问 |
| 参照 | 规章 | 法院有权对规章选择适用:
1. 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1. 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
[注意1]法院只能判断规章的合法有效性,不判断其合理适当性。
[注意2]法院即使认为规章违法无效,也不得裁判撤销或确认其无效,而只能不予适用。 |
| 参考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法院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只是考虑其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仍只具有辅助作用(规章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法院必须参照适用)
[注意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既要审查行政规定的合法有效性,也要审查其合理适当性。 |
| 转化 | WTO规则 | 转化成国内法后才可以适用 |
| 援引 | 司法解释 | 如果行政审判适用了司法解释,要在裁判文书中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