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与刑罚

(一)罪名

  1. 危害皇权罪
    如谋反、偶语诗书、以古非今、泄露皇帝行踪、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等。
  2.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窃列为重罪,按照盗窃数额量刑。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盗,秦代还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指的是 5 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则是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
  3. 渎职罪

① 见知不举:官吏发现犯罪而不举报处理。
② 不直、失刑、纵囚:
不直——故意量刑不当,致使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失刑——因过失量刑不当;
纵囚——放纵囚徒,应当有罪而判处无罪,或者设法减轻案情,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

  1.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违令卖酒、逋事(已经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乏徭(到达服徭役地点又逃走)。
  2. 破坏婚姻家庭罪
    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子不孝等。

    (二)刑罚

  3. 主刑

(1)笞刑:竹板或木板殴打犯人背部。
(2)徒刑: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具体包括:
① 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
② 鬼薪、白粲(càn):男犯为祭祀砍柴,女犯为祭祀择米;
③ 隶臣、妾:罚为官奴,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④ 司寇:伺察寇盗;
⑤ 候:发往边地当斥候。
(3)流放刑:迁和谪(zhé),都是将犯人迁往边缘地区的刑罚,后者适用于官吏。
(4)肉刑:墨、劓(yì)、制、宫等残害肢体的刑罚。
(5)死刑:弃世,杀之于市,与众弃之;磔(zhé),裂其肢体而杀之;腰斩;车裂即五马分尸;坑即活埋;枭首,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等。

  1. 附加刑

(1)羞辱刑:髡(kūn)刑和耐刑,前者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后者剃光胡须,保留头发。
(2)赀赎刑:赀(zī)是指对轻微犯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包括赀甲、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地做戍卒)、赀徭(罚服徭役)。赎是指允许已判刑的犯人缴纳一定的金钱或服一定的劳役来赎免刑罚。
(3)株连刑,句括族刑、收(罚为官奴)。


二、刑罚适用原则与司法制度

(一)刑罚适用原则

  1. 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以身高判断是否成年,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2. 区分故意和过失原则
    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3. 盗窃按赃值定罪原则
    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依据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
  4. 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
    共同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5 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
  5. 累犯加重原则
    本身已经犯罪,再犯诬告他人罪,加重处罚。
  6. 教唆犯加重原则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
  7. 自首减轻处罚原则
    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
    (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处罚。)
  8. 诬告反坐原则
    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

    (二)司法制度

    中央设廷尉,审理全国案件。
    御史大夫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地方郡守县令兼理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