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非因法定事由缺席法庭,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法庭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诉讼制度。

一、适用情形

(一)逃境外

《刑事诉讼法》第 291 条第 1 款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口诀贪贿只要在境外;危恐境外及时审,还要最高检核准。

《刑诉解释》第 604 条 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291 条第 1 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参照本解释第 295 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作出有罪判决的,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经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91 条第 1 款规定的罪名的,应当终止审理。 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二)疾病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 6 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三)死亡

  1.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刑诉解释》第 606 条第 2 款前款所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以及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

  2.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刑诉解释》第 607 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审判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91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如果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 地域管辖
    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
  2. 级别管辖
    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3. 审判组织
    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权力保障

  1. 域外送达
    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2. 辩护权

(1)委托辩护
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2)强制辩护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 近亲属可参诉

(1)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审开庭前提出,并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多名近亲属的,应当推选 1 至 2 人参加诉讼。
(2)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可以发表意见,出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进行辩论。

  1. 救济权

(1)独立上诉
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非独立上诉
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抗诉权
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到案后的处理

  1. 审查起诉中
    根据《高检规则》第 509 条第 1 款规定,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
  2. 报请核准中
    根据《高检规则》第 509 条第 2 款规定,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报请核准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报请核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撤回报请重新审查案件
  3. 法院审理中
    《刑事诉讼法》第 295 条第 1 款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高检规则》第 510 条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到案, 人民法院拟重新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商人民法院将案件撤回并重新审查。

  4. 裁判生效后
    《刑事诉讼法》第 295 条第 2、3 款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