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条 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一种犯罪的终局性形态。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第一,主观上为了着手实行犯罪;
第二,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第三,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一、主观上为了着手实行犯罪

第 22 条第 1 款中的“为了犯罪”应当理解为“为了着手实行犯罪”。因此,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例如,为了实行抢劫而购买凶器的行为,是预备行为;为了购买凶器打出租车前往五金商店的行为,不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二、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是指对法益已经造成一定危险的行为,危险尚未达到紧迫的程度

  1. 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关键看对法益的危险程度。预备行为对法益造成一定危险;犯意表示对法益无任何危险,只是将犯意单纯流露于外部。
  2. 预备犯、犯罪预备和预备行为的区分
    预备犯是指构成犯罪预备的罪犯;
    犯罪预备就是在预备阶段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
    预备行为是指实施了为实行犯罪而做的准备行为。

三、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预备阶段有两个犯罪形态: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二者的区分:关键在于自动性。
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而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