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纠纷
及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
纠纷
解决方式
私力救济 和解 争议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社会救济 调解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仲裁 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公力救济 诉讼 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
民诉法的性质 基本法(法律地位)
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程序法(内容)
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一、民事审判程序的分类

  1. 诉讼程序
    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如一审、二审、再审;
  2. 非讼程序
    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如特别程序(选民资格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涉及公民政治权利,不是民事审判程序,故既不是诉讼也不是非讼程序。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 和解
    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 调解
    第三方( 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此处调解仅指诉讼外的调解,不包括法院调解。

  3. 仲裁
    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
    仲裁机构的性质为民间组织,但是其所作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

  4. 民事诉讼
    通过人民法院在平等主体之间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1. 基本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民事诉讼法地位仅次于宪法,属于基本法。
  2. 部门法
    根据民事诉讼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类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属于部门法。
  3. 程序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来看,调整的主要是程序问题,属于程序法。程序法对应的概念是实体法。
  4. 公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看,民事诉讼法规范的是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国家审判权的行使,属于公法调整的范围。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即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不存在适用外国民事诉讼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