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 | 全国人常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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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1. 全国最高权力机关; 1. 国家立法机关 |
1. 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1. 国家立法机关 |
组成 | 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 3000 人 | 1.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1. 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
任期 | 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 5 年,换届程序如下: 1. 一般: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 2 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2. 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 2/3 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 1 年内,必须完成换届 |
1. 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均为 5 年。 1. 与全国人大在任期结束的时间上略有不同:下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人大产生的常委会,须在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后才能结束。 3. 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 2 届 |
法规权 | 1.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1.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
1. 监督宪法的实施: 1. 解释宪法; 1. 法律解释(包括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1. 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普通法律; 1. 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普通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
人事权 | 1. 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席团提名,投票产生)。 2. 决定产生: |
(1)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2) 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副总理、国务委员、部委行署正职、秘书长)
(3)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4)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 |
1. 人事决定:
(1)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其他组成人员;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2. 人事任免:
(1)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
| 重大事项决定权 |
1. 审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
1. 批准省级行政区建置;
1.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制度;
1. 决定战争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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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部分调整的审批权;
1. 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 规定专衔级制度;
1.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 决定特赦;
1. 在人大闭会期间,宣布战争状态;
1.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
1. 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人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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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制度 |
1. 会期:常规一年一次,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秘密举行;
2. 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2. 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预备会议一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
4. 人数: 2/3 以上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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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期:每两个月一次,如果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 主持: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2. 人数: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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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程序 | 一般议案:
1. 机关提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国家监察委、主席团;
2. 个人提案:1 个代表团、30 名以上代表联名
| 一般议案:
1. 机关提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专门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国家监察委;
2. 个人提案: 10 名以上委员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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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询案:
1. 提案权:一个代表团、30 名以上代表联名;
2. 质询对象:一府两院一委
| 质询案:
1. 提案权: 10 名以上委员联名;
1. 质询对象:一府两院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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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罢免案:
1. 提案权:主席团、3 个以上代表团或1/10 以上代表可对由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人员提出罢免案;
2. 通过: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 无考点 |
| | 撤职案:无此权力 | 撤职案:
1. 根据国务院总理或委员长会议的提请,撤职国务院的其他组成人员。
2.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请,撤职中央军委的其他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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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列人议程:
1. 机关议案必须列入;
1. 个人议案由主席团决定
| 是否列入议程:
1. 机关议案必须列入;
1. 个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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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
1. 法律议案由国家主席公布;
1. 宪法修正案由主席团公告;
1. 选举结果及其他议案,既可由国家主席公布,也可以由全国人大自行公布
| 公布:
1. 法律议案由国家主席公布;
1. 其他决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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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程序,大家要注意区分机关提案和个人提案的差别,二者的待遇不同,机关提案“话事人”会列入议程,个人提案则需要经过“话事人”的同意:
:::
| 议案类型 | 全国人大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 | —- | —- |
| 一般议案 | 机关提案:两央两高三委一团
个人提案: 301 | 机关提案:两央两高三委
个人提案: 10 |
| 质询案 | 301 | 10 |
| 罢免案 | 103团 | 无此权力 |
| 撤职案 | 无此权力 | 撒职对象是两央,首长都能提,国务院加上委员长会议 |
二、国家勋章及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程序
(一)类型
- 共和国勋章:
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 友谊勋章:
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国家荣誉称号(一般冠以“人民”,也可以有其他方式):
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二)决定主体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宣告- 友谊勋章:
国家主席可以直接授予(三)提案主体
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口诀:两央一委提,常委会定,友谊勋章主席发。
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一)性质
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产生的常设性工作机构。
(二)组成
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常可以对除主任委员之外的成员进行调整( 即任免个别的副主任委员或委员)
(三)工作职责
-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 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 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各个部委的命令、指示、规章;
省级权力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决议;
省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 -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答复,必要时向交付机关提出建议。
- 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四)分类
- 常设性:
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 10 个 - 临时性:
临时性委员会和针对特定事项的调查委员会。
【备注】
- 临时性委员会:工作是临时性的,没有固定任期,如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 调查委员会:对于特定问题设立的,组成人员须是全国人大代表。是临时性的委员会,无固定任期。全国人大主席团、3 个以上代表团或者 1/10 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全国人大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1/5 以上的常委会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四、全国人大代表
(一)法律地位
(二)开会期间的工作
- 出席会议;
- 提出议案;
- 参加各项选举;
- 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 提出询问;
- 提出罢免案;
- 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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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闭会期间的工作
在常委会统一安排下,视察、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 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
- 列席原选举单位会议;
- 依法提议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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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表权利
出席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
- 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
- 提出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
- 提出罢免案;
- 人身特别保护权;
- 言论免责权;
-
(五)代表义务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 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
- 保守国家秘密;
- 出席全国人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