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的本质
实质原理:“ 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 两阶层体系的分析:
共同犯罪实际上是客观违法阶层的一种特殊现象。特殊性仅体现在,一般犯罪是一个人制造违法事实,共同犯罪是两个人一起制造违法事实。判断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实际上仅是客观违法阶层的任务和事项。
进入主观责任阶层,主要任务是,看能否谴责行为人。谴责谁、不谴责谁,应分别独立进行。这便是所谓的“责任是个别的”。 - 四要件体系的分析:
四要件体系认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人。 :::info 共同犯罪的底层原理(总纲领):“违法是连带的, 责任是个别的。”
在客观违法阶层,任务是针对“事”,看二人是否一起制造了违法事实。
在主观责任阶层,任务是针对“人”,按人头分别评价,看能谴责谁。 :::
二、共同犯罪的分类
(一)从结构上看,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 任意共同犯罪(任意共犯):
是指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情形。例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既可以由一人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 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犯):
是指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例如,重婚罪、聚众斗殴罪,不可能由一人实施。必要共犯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对向犯。
对向犯(对合犯),是指在行为结构上二人处于对向或相向关系。对向犯包括三种情形:
① 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例如,重婚罪。
② 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例如,行贿罪与受贿罪。
③ 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例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
(二)从作用来看,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三)从分工来看,分为: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例如,甲教唆乙丙共同盗窃丁家。乙提供钥匙,丙入户盗窃。甲是教唆犯,乙是帮助犯,丙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统称为狭义共犯(广义的共犯就是指共同犯罪人,包括了所有参与犯罪的人)。实行犯又简称正犯。二者的实质区分标准是:对法益的侵害方式不同。实行犯对法益的侵害是直接性的。教唆犯、帮助犯对法益的侵害是间接性的,需要凭借实行犯才能发挥作用。
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析路径:
由于正犯对法益的侵害具有直接性,因此应先分析正犯,再分析共犯。
所以,本讲的顺序是:
① 正犯(共同正犯、间接正犯)
② 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③ 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承继的、片面的共同犯罪)
④ 共同犯罪的结合问题(共同犯罪与身份犯、不作为犯、认识错误、犯罪形态的结合)。
注意:在分析共同正犯、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这四大角色时,必须按照张明楷教授的两阶层体系分析,否则杂乱无章、浮于表面,会严重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