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是指帮助正犯的情况。帮助行为必须是实行行为以外的行为,对实行行为起促进作用。

阶层与角色 帮助犯的成立条件 正犯
客观(违法)阶层 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促进正犯制造违法行为,是帮助犯的成立条件 正犯制造违法事实
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是帮助犯的既遂条件
主观(责任)阶层 故意促进 不作要求,可以是故意或过失,可以有或无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帮助行为的方式

  1. 物理性帮助。例如,提供工具。
  2. 心理性帮助

    例如,加油打气,强化犯意。又如,乙得知甲欲杀丙,对甲讲:“你若真杀了丙,我奖励你5万元!”甲便很快杀了丙。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犯既遂。

  3. 提供信息情报、技能方法,也是一种帮助行为。

  4. 望风行为

    例如,甲乙共谋,甲在外望风,乙入户盗窃。甲一方面提供心理性帮助,使乙在里面安心盗窃;另一方面也会提供物理性帮助,比如主人回家,甲借故拖延主人进屋。

(二)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实施违法行为

  1. 帮助行为具有可能的促进作用
    是指帮助行为本身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可能性
  2. 合格的帮助行为连接到(作用于)正犯行为

(三)帮助犯的既遂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因果性)

  1. 当帮助行为连接到正犯行为上,帮助行为便成立帮助犯。
  2. 当帮助行为与正犯结果具有因果性时,帮助犯便既遂。即在正犯行为的危险流导致结果的过程中,帮助行为要发挥实际贡献,帮助犯才既遂。

二、主观(责任)阶层

  1. 在主观(责任)阶层,要求帮助犯必须具有帮助故意
    帮助故意,是指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如此,对帮肋犯才值得谴责。
  2. 过失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刑法不应谴责,因此不构成帮助犯。

    乙欲杀死丙,向甲借枪,谎称去打猎。甲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疏忽大意,便将枪借给乙。乙用枪杀死了丙。客观上甲有帮助行为,但主观上甲没有帮助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3. 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的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犯罪故意。因此,这三种犯罪角色,只能是故意犯,不能是过失犯。


三、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

帮助者只要满足“故意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这句话,就成立帮助犯。
至于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在主观(责任)阶层,是什么样态(故意或过失,有或无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只是影响在帮助犯的基础上能否成立间接正犯。

(一)正犯的主观要件

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

  1. 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是故意的违法事实(故意犯罪)

    咖啡馆老板欲杀死顾客李四,店员提供有毒咖啡。老板毒死李四。店员故意促进老板制造故意的违法事实,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2. 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是过失的违法事实(过失犯罪)

    咖啡馆老板欲杀死顾客李四,将毒咖啡交给店员保管,并告知真相,要求店员在李四下次来时将毒咖啡交给自己。一个月后,老板与李四和好,不想杀李四了,但忘记了毒咖啡的事。一个月后李四到来,店员将毒咖啡交给老板。老板不知是毒咖啡,冲给李四,李四死亡。 店员故意促进老板制造违法事实,至此,店员成立帮助犯(A)。店员故意促进老板制造过失的违法事实,但店员没有欺骗老板,没有想对老板形成支配力,没有成为间接正犯的故意,因此只构成帮助犯,不构成间接正犯。

💡 传统理论认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此老板与店员不构成共同犯罪,对二者应单独处理。基于此,店员不构成帮助犯,因为帮助犯不是单独犯罪现象。店员也不构成间接正犯。最终对店员只能作无罪处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正犯的责任年龄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帮助犯就成立,至于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年龄,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

(三)正犯的责任能力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帮助犯就成立,至于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能力,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


四、中立的帮助行为

  1. 单独看某种帮助行为,这种行为本身没有任何法益侵害性和危险性,即不具有实行行为性,但客观上却为某种犯罪实行行为提供了一定帮助作用。
  2. 判断标准
    ① 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
    ② 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