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仲裁裁决的启动方式
原则上法院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是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职权裁定撤销;
二、撤销程序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当事人(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
- 申请时间: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 管辖权: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管辖;
- 法定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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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角度]撤销仲裁裁决仅限以上六种情形,归纳为三大类:一是程序错误;二是伪造、隐瞒证据;三是仲裁员徇私舞弊。而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等均不能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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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与处理: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
(1)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没有发现撤销理由的,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不能上诉,驳回后,原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2)撤销仲裁裁决:发现法定撤销理由的,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是属于超裁情形,且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裁决可分的,可以撤销超裁部分裁决;
(3)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如果发现情形(4) 和(5) (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同时中止撤销程序,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理由;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重新仲裁: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撤销程序。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不需要重新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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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角度]
- 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但并不是普通程序;
- 重新仲裁仅仅适用于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不存在重新仲裁;
对重新仲裁的通知由仲裁庭自行决定是否重新冲裁,重新仲裁的无需另行组成仲裁庭。 :::
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