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

(一)危险犯与实害犯

  1. 实害犯
    某个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实害结果,这种犯罪称为实害犯,也称为结果犯。
  2. 具体危险犯
    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具体危险,这种犯罪称为具体危险犯。
  3. 抽象危险犯
    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抽象危险,这种犯罪称为抽象危险犯。

(二)行为犯与结果犯

  1. 行为犯
    这是指不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
  2. 结果犯
    这是指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

二、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一个行为构成基本犯,该行为同时导致了加重结果,基于此,刑法对基本犯加重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一)法定性

不能认为一个行为只要导致了加重结果,就一定构成结果加重犯。只有刑法明文规定,对加重结果加重处罚,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

  1. 基本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
  2. 对加重结果也可以是故意
    这种结果加重犯常考的有四个: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死亡,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可以持过失心理,也可以持故意心理。 :::info 💡 易考的结果加重犯

  3.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4. 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刑法在强制猥亵罪中没有规定“致人重伤、死亡要加重处罚”,因此强制猥亵罪致人重伤、死亡不是结果加重犯。
  5. 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
  6. 拐卖妇女、儿童罪致人重伤、死亡。
  7.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
  8. 虐待罪致人死亡。
    刑法在侮辱罪、诽谤罪、遗弃罪中没有规定“若致人死亡要加重处罚”,因此这些罪中不存在结果加重犯。
  9. 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10. 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司法解释的规定。 :::

(二)一个行为

结果加重犯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两个行为。
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关系
(1)相同点:
行为结构相同,均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A 罪与 B 罪)。
(2)区别:
有无法律特别规定
想象竞合犯无法律特别规定,正常处理即可,也即在 A 罪与 B 罪中择一重罪论处;而结果加重犯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产物,也即定基本犯(A罪),将 B 罪作为 A 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也即,想象竞合犯是原生态的做法,结果加重犯是法律特别规定的特殊产物。

(三)因果关系

基本犯的实行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 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导致的,而不能是其他犯罪行为导致的
加重结果一般都是“致人重伤、死亡”。能够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大多是暴力行为。该暴力行为只有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其制造的加重结果,才能成为结果加重犯。
该暴力行为是不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可根据“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原则”来判断。带着基本犯的目的实施的暴力行为才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带着其他犯罪目的实施的暴力行为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