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铸刑书和铸刑鼎

  1. 铸刑书
    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 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 铸刑鼎
    公元前 513 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二、《法经》

  1.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义法典
    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2. 《法经》从结构上共分为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 《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此两篇为法典之首。
    ● 《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 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3. 《法经》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总则,以各篇为分则的法典体例。内容上,《法经》六篇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因此《法经》无论从历史地位还是对后世的影响来看,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三、商鞅变法

公元前 359 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革命,这是战国时期传统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重大的法制改革。此次变法以其更为广泛的内容和更为重大的历史影响在中国法制史上写下重要的一笔,史称“商鞅变法”。

  1. 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扩充法律的调整范围;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思想:“以法治国”“轻罪重罚”“不赦不宥”“实行连坐”。

  1. 商鞅变法的意义
    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秦国的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和完善。变法后的秦国迅速强盛起来,并最终统一全国。 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制工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