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

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组成

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三)任期

5 年,连选连任。

(四)领导体制

主席负责制

  1. 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2. 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3. 中央军委的决定集体讨论作出,但主席拥有决定权。
  4. 中央军委的其他组成人员在中央军委主席的领导下展开工作,中央军委的决定命令必须主席签署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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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军委对全国人大只负责,不报告工作,不接受质询,可以连选连任。
  2. 受最多不超过两届任期规定的官员有: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特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