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 140 条 生产者、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1. 销售金额 5 万元

(1)达到 5 万元,构成既遂
(2)未达到 5 万元的,是未遂,但一般的未遂不值得处罚。

💡 司法解释规定: ① 销售金额是 0,货值金额达到 15 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② 销售金额不满 5 万元。(销售金额 x 3) + 货值金额 ≥ 15 万元,则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1. 本节罪名与诈骗罪
    销售伪劣产品,同时触犯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 本节罪名均可以由单位构成。

二、食品犯罪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 成立条件
    抽象危险犯(也即行为犯)
  2. 食品类型
    有毒、有害食品,是指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范例: (1)用“瘦肉精”喂猪或销售这样的猪肉。 (2)将工业酒精勾兑成散装白酒出售。 (3)将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油出售。 (4)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 成立条件
    具体危险犯
  2. 食品类型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有达到毒害性。

    范例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食品。
    (2)包装材料、容器被污染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药品犯罪

(一)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1. 抽象危险犯(也即行为犯)
  2. 假药的种类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 注意:民间中医配方加工的有效药品,不属于假药。
  3. 提供假药罪
    是指药品使用单位或其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
    提供,可以是无偿提供。【《刑法修正案(十一)》】

    (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4. 实害犯

  5. 劣药的种类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4)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6. 提供劣药罪
    是指药品使用单位或其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法修正案(十一)

  7. 具体危险犯

  8. 行为对象和方式
    (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2)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9. 成立本罪,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私自进口、销售印度仿制药,如果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则不会构成该罪。
    因此,影片《我不是药神》中的男主角不会构成该罪,因为该药具有疗效。

    (四)非法经营罪

  10. 行为犯

  11. 行为对象和方式

(1)非法生产、销售非药品原料,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3)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非法渠道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后销售的:
第一,认定属于假药、劣药的,定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
第二,无法认定属于假药、劣药的,给予行政处罚,不应定非法经营罪,因为其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4)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
第一,出于医疗目的,非法贩卖这些药品,定非法经营罪
第二,出于牟利目的,非法贩卖这些药品,定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