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1. 定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 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1)违法:违反法定义务。
(2)违约:违反约定义务。
(3)法律规定的责任:既没违反法定义务,也没有违反约定义务,而是由于法律上的特殊规定而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 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 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1. 定义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2. 特点

(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当责任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和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

  1. 产生原因
    之所以会发生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 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2. 初步解决办法
    法律责任竞合,一般采用“从一重”或交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方法解决。当然法律责任竞合可以(注意是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也可能会出现互相排斥的情形,对此,有人认为应当民事责任优先,有人认为刑事责任优先。

:::info ⭐ 关于法律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记住一句话即可:一个人,一个行为,多个责任,互相排斥。
其中第四点是最为关键的,“竞合”二字本身就意味着无法共存,如果多个责任之间可以同时追究,那么就不是责任竞合,而是责任聚合(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导致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承担)。事实上,在法律责任竞合这一知识点的考查上,命题老师的发挥空间相当有限,这么多年了也跑不了三个例子,大家牢牢记住就完了:定金违约金、想象竞合犯、侵权与违约。 :::


三、归责与免责

(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了解即可
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

(二)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1. 时效免责。
  2. 不诉及协议免责。
  3. 自首、立功免责。
  4.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法不强人所难)。
  5.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 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有法律制裁一定有法律责任。
  3. 法律制裁依其性质可以分为: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违宪制裁。

:::info

  1. 关于法律责任免除,大家要注意一个前提问题,也就是免责的前提是有责任产生,如果压根就没有责任产生,那么也就无责可免。比如 7 岁的李佳佳杀了人,精神病人老孟盗了窃,这两种行为本身都不产生责任。
  2.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因为责任有可能被免除,但有法律制裁一定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