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指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与控制。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之人,被称为占有人,被管领和控制之物,被称为占有物。

(二)占有的构成要件

  1. 客观要件:须对物存在事实上的管领与控制力。

(1)空间上,物应处在人的力量控制范围内。
(2)时间上,人对物的支配应当持续一定的时间。

  1. 主观要件:须具有占有的意思

【区分】占有人与占有辅助人:
占有辅助人,是指基于特定的关系,受他人指示,并为他人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与控制。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


二、占有的分类

(一)自主占有 VS 他主占有是否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

  1. 自主占有
    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
  2. 他主占有
    不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

注意遗失物:拾得人如果想还,是他主占有;不想还是自主占有。

(二)直接占有VS间接占有是否直接占有物

  1. 直接占有
    占有人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
  2. 间接占有
    占有人虽对标的物无直接管领力,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占有媒介关系)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形成对于标的物的间接管领力。

    只有存在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质押合同等占有媒介关系,才有区分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必要。

(三)有权占有VS无权占有是否有合法权利来源

  1. 有权占有
    是指有本权的占有。占有的本权可能是物权,也可能是债权。
  2. 无权占有
    是指欠缺本权的占有

👉 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对于合同相对人是有权占有,对于其他人可能是无权占有;
👉 基于物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绝对性,对于其他所有人都是有权占有。

(四)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否知道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善意占有 与恶意占有。

  1. 善意占有
    无权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本权。
  2. 恶意占有
    无权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本权。

注意善意占有有可能转化为恶意占有

例如,甲乙的自行车相像,难以辨识。甲误将乙的自行车当作自己的骑走,其后乙告诉甲骑错车,甲不以为意,继续使用乙的自行车。在乙告诉甲骑错车之前,甲属于善意的无权占有,在此之后,甲属于恶意的无权占有。

  1. 权利义务关系 |
    | 善意占有 | 恶意占有 | | —- | —- | —- | | 是否返还原物及孳息 | ✅ | ✅ | | 是否承担损耗以及灭失
    的损害赔偿责任 | ❌
    (限于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范围之内) | ✅
    (无过错责任) | | 是否可以请求必要费用 | ✅ | ❌ | | | 必要费用:为保存或者管理占有物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例如,饲养费、保管费、修理费等。
    与之相对的是有益费用,即为利用或改良占有物而支出且增加占有物价值的费用。例如,宠物狗的美容费用。通说认为,有益费用按照不当得利规则处理。 | |

三、占有的效力

(一)占有的推定效力

  1.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若无相反证据,则推定行使权利的占有人享有此权利。

    之所以赋予占有此种权利推定效力,是因为占有的外观状态通常与权利的实际归属相吻合,即占有系权利表征,而且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动产和促进动产交易。

注意 有权无权搞不定,推定为有权占有;能够确定是无权占有,善意恶意搞不定,推定为善意占有

(二)占有的保护效力

占有虽然仅为一种事实,并非权利,但是为了维护物的秩序与社会平和,有必要对占有予以保护,而不论占有是无权占有抑或有权占有。

  1. 占有返还请求权
    占有物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占有。

(1)前提
占有被侵夺,即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其对物的管领与控制。
💡 基于合同关系占有他人之物、拾得遗失物,并非侵夺他人对物的占有,故而不适用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规则。
(2)请求权人
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既包括有权占有人,也包括无权占有人;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
(3)被请求人
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侵夺占有人
须于被请求返还占有之时依然为占有人,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均可;若侵夺人的占有已经消灭,则对侵夺人不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自侵夺占有人处取得占有之第三人
须属于概括承继人或者恶意的特定承继人。所谓的概括承继人,是指通过继承、法人合并等方式取得占有之人;所谓特定承继人,是指基于侵夺占有人之意思而取得占有之人。至于恶意,是指特定承继人对占有被侵夺知情。
(4)除斥期间
自侵占发生之日起 1 年内
💡 在占有被侵夺时,物权人可以选择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返还请求权。前者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未登记动产除外),后者受 1 年除斥期间的限制。由此可见,法律对物权的保护要强于对占有的保护。


占有返还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概念 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物被他人侵夺以后,可依法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是指权利人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的人,可依法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保护的对象 占有 物权
行使的前提 占有被侵夺 无权占有
请求权基础 基于占有 基于物权
时间限制 侵占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的除斥期间 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仅未经登记的动产才适用
  1.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与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与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