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行为

(一)继续犯

  1. 继续犯也称为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只定一罪
    非法拘禁罪窝藏罪
  2. 继续犯在犯罪既遂后,行为终了前,第三人参与犯罪的,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这一点与一般犯罪不同。一般犯罪既遂后,有人参与,只可能构成事后的妨害司法犯罪。
    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二)法条竞合

  3. 法条关系一般与特别的关系
    一般与特别的关系,即 A 与 A+B 的关系,B 是特殊因子。这种关系也称为包容关系,即 A+B 可以包容评价为 A。

    例如,诈骗罪是A (他人财产权),贷款诈骗罪是A+B (B 是金融秩序)。贷款诈骗罪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还破坏了金融秩序。贷款诈骗罪可以包容评价为诈骗罪,触犯贷款诈骗罪就必然触犯诈骗罪。

  4. 判断标准:触犯的必然性
    若触犯此罪名,必然会触犯彼罪名,则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

    例如,触犯合同诈骗罪,必然会触犯诈骗罪,因此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前者是特殊罪名,后者是一般罪名。又如,触犯盗窃罪并不必然触犯故意杀人罪,因此二者不是法条竞合关系。

  5. 处理规则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例如,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要优先适用贷款诈骗罪。

(三)想象竞合犯

这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
处理规则:择一重罪论处

  1. 法条竞合 与 想象竞合的关系

(1)相同点:都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
(2)区别:两个罪名的关系不同。
● 法条竞合中,两个罪名的关系是 A 与 A+B 的包容关系
● 想象竟竞合中,两个罪名的关系是 A 与 B 的中立关系
(3)具体判断标准触犯的必然性不同
一个行为触犯此罪名就必然触犯彼罪名,则两个罪名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必然性,才有可能是想象竞合。

  1. 法条竞合 与 想象竞合的动态变化两个法条竞合关系的罪名,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来处理,如果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此时可以将法条竞合关系调整为想象竞合关系,按照择一重罪论处。

    这种特殊情况主要出现在下面情形中:一般罪名与特殊罪名的犯罪形态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触犯故意杀人罪必然触犯故意伤害罪,两罪是法条竞合关系,故意杀人罪是特殊罪名,故意伤害罪是一般罪名,优先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甲杀害乙,导致乙重伤时,甲又中止。甲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和故意伤害罪(重伤)既遂。 如果一定要以故意杀人罪中止论处,有可能判得比故意伤害罪(重伤)既遂轻,这显然不合适。这时候,只能认为故意杀人罪中止与故意伤害罪(重伤)既遂是想象竞合关系,择一重罪论处。

  2. 罪名关系总结

(1) A 与 -A
● 两个罪名是对立排斥关系(男生与女生的关系)。
● 特点:针对一个行为对象或一个法益侵害结果,不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即既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也不可能形成想象竞合。
(2) A 与 A+B
● 两个罪名是包容评价关系(本科生与硕士生的关系),A+B 可以包容评价为 A 。
● 特点: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触犯 A+B,必然触犯 A 。
(3) A 与 B
● 两个罪名是中立关系,也即两个罪名不搭界(女生与硕士生的关系)。
● 特点:二者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关系但有可能形成想象竞合

(四)加重犯

  1. 行为结构
    加重犯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刑法将一个罪名作为基本犯,将另一个罪名作为基本犯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予以加重处罚。

    例如,抢劫罪是基本犯,“抢劫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入户抢劫”是情节加重犯,“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是数额加重犯,“抢劫军用物资”是对象加重犯。这些加重犯都是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2. 基本犯 与 加重犯的关系

(1)各有各的犯罪形态
不能认为,成立加重犯,基本犯就既遂

“入户抢劫”是情节加重犯。不能认为,只要入户并实施了抢劫,抢劫罪就既遂了,而应是抢劫到一定财物才既遂。比如,甲为了抢劫,刚非法入户,就被抓。甲成立“入户抢劫”,但基本犯抢劫罪是未遂。

(2)犯罪形态不一致时,是想象竞合关系

【情节加重犯】甲为了抢劫,刚非法入户,就被抓。甲的一个行为,一方面构成抢劫罪(基本犯,未遂),一方面构成“入户抢劫”(情节加重犯,既遂), 想象竞合,择一重罚方案论处,按照“入户抢劫”的刑罚论处。 【结果加重犯】甲为了强奸妇女,刚将妇女打成重伤,就被抓。甲的一个行为,一方面构成强奸罪(基本犯,未遂),一方面构成“强奸致人重伤”(结果加重犯,既遂),二者想象竞合,择一重罚方案论处,按照“强奸致人重伤”的刑罚论处。 【数额加重犯】甲欲盗窃画廊一幅画(价值 5 万元), 却错拿了旁边一帽画(价值 5000 元)。甲的一个行为,一方面构成盗窃数额巨大的未递,一方面构成盗窃数额较大的既遂,二者想象竞合,择一重刑罚处。


二、两个行为

(一)结合犯

  1. 两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成一个犯罪。

    例如,甲为拐卖乙,将乙控制到手,又强奸了乙,然后卖掉。按照正常做法,甲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但是,刑法特殊规定:只定拐卖妇女罪,将强奸罪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强奸罪被拐卖妇女罪吞并了。

  2. 结合形式
    甲罪+乙罪=甲罪,乙罪成为甲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乙罪被甲罪吞并了。
    结合犯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这是结合犯的法定性。如果没有法定性,对两罪应并罚。

  3. 结合犯 与 加重犯的关系:

(1)相同点
都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产物,都是法定刑升格条件
(2)区别
● 加重犯是一个行为,不是两个行为;若删除法律规定,则还原的原生态是想象竞合犯。
● 结合犯是独立的两个行为;若删除法律规定,则还原的原生态是数罪并罚。

  1. 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
    ① 拐卖罪 + 强奸罪 = 拐卖罪,加重处罚。
    ② 绑架罪 + 故意杀人罪 = 绑架罪;
    绑架罪 +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 = 绑架罪,加重处罚。
    ③ 前罪+妨害公务罪=前罪,加重处罚。这样的前罪只有两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他罪+妨害公务罪】,均应数罪并罚。
    ④ 交通肇事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遗弃罪致人死亡) = 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二)连续犯

  2. 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

  3. 连续性
    数个行为要具有连续性。有无连续性,主要看时间范围。超出一定时间范围,则不具有连续性。

    例如,司法解释规定“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 3 次或以上。超出两年,则不具有连续性。其他连续犯可以两年为参考标准。

  4. 处理

(1)将多次行为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即成为一个犯罪类型。常考的有:多次盗窃、多次抢夺、多次敲诈勒索。
(2)将多次行为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常考的有:多次抢劫、多次寻衅滋事。
(3)多次行为本应独立定罪处理,但只定一罪,数额累计计算。例如,多次走私、多次贪污。这种情形中有些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能间隔很远,已经不具有连续性,严格讲已经不属于这里的连续犯,但在科刑上也只作一罪处理。

(三)吸收犯

  1. 实施了两个行为,重行为吸收了轻行为,仅成立重行为的罪名。

    例如,甲盗窃枪支后非法持有,非法持有行为被盗窃行为吸收,只定盗窃枪支罪。

  2.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条件:不遗漏评价法益。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必须数罪并罚。

    甲制造枪支后又持有枪支,对甲只需定非法制造枪支罪。乙制造毒品后又持有毒品,对乙只需定制造毒品罪。

  3.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实际上是吸收犯的一种情形。是指某个犯罪已经既遂,又实施了另一个犯罪行为,但是不处罚事后行为
不处罚的根据是:第二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若侵害新的法益,应数罪并罚

(1)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甲盜窃到一幅名画后,发现是赝品,便冒充真迹欺骗他人,骗取 1 万元。因为又侵犯了另一人的财产权,所以定盗窃罪和诈骗罪,并罚。 甲盗窃到一幅名画后,误以为是赝品便毁坏。因为只侵犯了一个法益(文物的财产所有权),所以不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只定盗窃罪

(2)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甲盗窃到车辆后,在赃车渠道销售,买家知道是赃车,心照不宣。这种销售行为没有侵犯买家的法益,不构成诈骗罪。对这种销售行为也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为无法期待小偷偷到财物后不去销赃,所以对这种销赃行为不处罚。总结:销赃有两种不同情形,关键看是否欺骗买家。

(四)牵连犯

  1. 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手段行为,一个是目的行为
    例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手段行为),然后用来骗取财物(目的行为)。
  2. 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称为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要具有通常性的特征。不是任何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结合起来就构成牵连犯,只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在实践中经常结合在一起,具有通常性特征,才能构成牵连犯。

    例1,为了诈骗而伪造、购买国家机关证件,具有通常性特征,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例2,甲盗窃军人制服,然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触犯盗窃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不具有通常性特征,不是牵连犯,应数罪并罚。 例3,甲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然后持该证件招摇撞骗,触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不具有通常性特征,不是牵连犯,应数罪并罚。 例4,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伪造信用卡,触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具有通常性特征,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例5,为了杀人去盗窃枪支或抢劫他人的杀猪刀,不具有通常性特征,不是牵连犯,应数罪并罚。

  3.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前者有两个行为,后者只有一个行为。

  4. 处理方法
    择一重罪论处,并且按照该重罪论处时,还可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