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免征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自产自销)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
范围只限于个人。
[记忆口诀]旧书、旧物,科研、援助,农、残、避

(二)消费税

  1. 征税对象

(1)高档消费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以及球具、摩托车,小汽车,游艇
(2)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烟,酒和酒精,鞭炮、焰火,铅蓄电池,涂料
(3)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费品: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木地板

  1. 免税: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车船税

    | 法定免纳车船税的范围 |
    1. 捕捞、养殖渔船
    1.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1. 警用车船;
    1. 悬挂应急教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敕授专用船舶
    1.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 [记忆口诀]军、警、消、外、渔 | | —- | —- | | 特定减免 |
    1.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1.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 纳税时间 |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