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在客观题中考查1-2题。包含《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两个部门法。《商业银行法》重点内容集中在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和接管、破产等风险处理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重点涉考内容集中在监管措施。结合热点案例,综合考察两部门]法的重点内容成为命题的趋势。
一、商业银行业务规则
保护措施 | 内容 |
---|---|
贷款种类 | 担保为主,信用为辅。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 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
审核规则 |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
关系人贷款 | 1. 关系人范围 |
(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
(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 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只可一般担保贷,不可信用贷)
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以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3. 违法发放人情贷款
(1)贷款合同有效;
(2)责任人承担责任 |
| 同业拆借 |
1. 同业拆借拆出资金的范围:指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归还央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2. 同业拆借拆人资金的用途:弥补票据结算,银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3. 禁止利用拆人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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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物、质物的处理 |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
| 禁止投资风险项目 |
1.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1. 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1. 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其他要求 |
1. 合同形式:书面
1. 利率: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1. 资产负债比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2)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
二、银保监会监管措施
- 强制信息披露
(1)获取财务资料;(2)现场检查; (3)询问; (4)信息披露;
- 强制整改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整改措施: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限制资产转让;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记忆口诀]三停止(部分业务、新业务、分支机构) +三限制(分红、转让、股东董高权利)
- 查询、冻结账户
(1)经银保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贵人批准可查询
(2)银保监会批准后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 接管
(1)原因: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2)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
(3)业务托管:可以指定商业信誉好,运营能力强的银行对被接管银行的业务实施托管;
(4)接管后果:一个变化两个不变
①经营管理权由接管组织行使;
②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此而改变
(5)期间及终止:一般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
①届满终止;
②提前终止
第一‘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第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6)对董事、高管、直接责任人员限制: .
①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②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 破产
(1)破产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需要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债权→个人储蓄存款本息→税款→普通债权
- 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真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