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性质单务无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无偿赠与 + 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 = 合同成立; 而遗赠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warning 《民法典》
第 658 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 660 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和赠与人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663 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 664 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1. 适用范围
    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给受赠人的情形
  2. 排除情形
    ①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②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3. 撤销的后果
    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切赠与合同,且不以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为前提。
  2. 法定情形
    ①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 除斥期间
    ① 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
    ②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撒销事由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4. 撤销的后果
    赠与合同自始无效,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给受赠人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可以请求返还

三、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1. 适用范围
    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的情形
  2. 法定情形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3. 行使抗辩权的效果
    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已履行的不得反悔请求返还。

四、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1. 原则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例外
    ①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
    ②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warning ⭐ 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