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1.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1. 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warning 知产法院
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最高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


二、损害赔偿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1.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2. 参照该权利使用费
2. 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2. 法定数额:5—500万元

1.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侵权利益;
1. 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1. 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1. 法定数额:3—500万元


1.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1.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1. 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1. 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5.法定数额:500万元以下。 |

:::warning 【注意】
(1)赔偿数额,计算时要依上述顺序确定,前一顺位无法确定时,才可适用后一顺位。
(2)权利人还可以要求赔偿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


三、原告

  1. 权利人
    即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
  2. 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1)“独占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单独作为原告、独立起诉;
(2)“排他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单独自行起诉;
(3)“普通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一般不具有起诉权,但经约定或授权可起诉


四、诉讼时效

  1. 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加害人主张的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2.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 3 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 权利人超过 3 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 3 年计算

五、善意侵权

  1. 专利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1)不承担赔偿责任;
(2)权利人有权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
(3)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有权不停止使用。

  1. 商标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

  1. 善意侵权定性为侵权行为;
  2. 法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物品,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被行政部门罚款
  3. 善意侵权人不包括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和进口者。

六、国际保护

  1. 国民待遇原则
  2. 最惠国待遇原则
  3. 独立保护原则
  4. 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5. 优先权原则

七、专利侵权诉讼的特殊制度

  1. 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2. 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经高人或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权利人在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1个月内,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技术调查官制度

(1)技术调查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
(2)适用回避制度;
(3)同一案件只能参与一个程序;
(4)职权
① 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处公开。
② 技术调查官对案件裁判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③ 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上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