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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5 条
【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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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伐林木罪
行为公式:盗伐林木罪 =盗窃罪 + 破坏林木生态环境
根据司法解释,盗伐林木罪,是指带着非法占有目的,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例1,甲带着非法占有目的,雇佣乙盗伐林木,对乙谎称是自己的林木。乙无罪,甲构成盗伐林木罪的间接正犯。 例2,甲对一片林木有采伐许可证,先口头约定将该林木卖给乙,收取定金,然后又将该林木高价卖给丙,收取了全部货款。在乙向法院起诉甲期间,丙砍伐了该林木。丙拥有所有权,所以不构成盗伐林木罪,也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甲对乙构成民事违约。
行为对象:
盗伐下列对象,定盗窃罪,因为这些行为没有破坏生态环境。
(1)盗窃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
(2)盗伐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
(3)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但是,如果这些行为导致树木死亡,则构成盗伐林木罪,因为破坏了生态环境。
(4)盗伐完全枯死的林木。
- 行为方式:
盗伐林木罪的手段不限于砍伐,将树木整体挖走,移植到自己地盘,也构成盗伐林木。虽然移植后树木没死,但是这种移植行为本身破坏了原林木所在地的生态环境。(2017年第20题) - 转化抢劫罪
盗伐林木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使用暴力的,转化为抢劫罪。
二、滥伐林木罪
- 行为公式:滥伐林木罪 = 破坏林木生态环境
- 行为类型:
(1)没有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林木;
(2)虽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规定采伐林木。 - 行为对象:
既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也包括他人所有的林木。 - 滥伐林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想象竞合。
例如,甲为了种植沉香,将大片国有林木砍倒后扔在旁边,然后种植沉香。甲没有采伐证而擅自采伐,构成滥伐林木罪。甲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即没有利用意思,不构成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甲同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甲的滥伐林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2020 年主观题
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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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1 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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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对象: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某些人工繁殖的动物,例如,人工繁殖的大熊猫。但以食用为目的人工大量繁殖的动物,不是本罪的对象。 - 行为方式:
(1)非法猎捕、杀害。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包括动物制品。
- 罪数
(1) 五个动词都实施,只定一个完整罪名。
(2) 使用爆炸、投毒、电网,猎捕杀害,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构成本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3)先猎捕杀害,然后走私出境,或者先走私人境,然后杀害的,定本罪和走私珍贵动物罪,并罚。
(4)直接向走私者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不定本罪,而定走私珍贵动物罪。
四、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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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8 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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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要件:故意。
既遂标准:严重污染了环境。
例如,甲乙各有一套生产设备(电镀槽),共用一个外排口。甲乙都违法排放,严重污染了环境,但不能查明是其中哪套设备严重污染了环境。甲乙若明知对方违法排放,属于共同犯罪,无须查明,都定本罪既遂。甲乙若不明知对方违法排放,不是共同犯罪;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二因一果,各自构成本罪既遂。
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