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定义此处专指诉讼中的调解,即法院调解,指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同样是一种公力救济, 与作为社会救济的人民调解截然不同。


二、调解的适用阶段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三、调解的适用范围

  1. 积极范围:

(1)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
(2)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3)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 消极范围: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能调解;
(2)婚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warning [总结与归纳一] 调解的适用范围

  1. 诉讼程序可以调解,其他程序不能调解(执行程序和非诉程序不能调解)。
  2. 诉讼程序中身份关系的确认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能调解。

[总结与归纳二]与诉讼程序这一概念有关的知识点

  1. 辩论原则的适用范围:诉讼程序可以辩论,其他程序不能辩论;
  2. 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
  3. 调解的适用范围:诉讼程序可以调解,其他程序不能调解。 :::

四、调解不公开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五、关于调解协议的几个重要考点

  1. 调解协议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可以准许;
  2. 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
  3.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 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 :::warning [理解与适用]为什么调解协议不能约定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条款?
    法理依据在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因为调解本身就是对案件进行实体解决,既然调解结
    案,该纠纷已经经过了实体解决,自然不能再次起诉。 :::

  4.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

(1) 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侵害案外人利益;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六、调解书的制作与生效

  1. 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命题角度]生效——双方当事人签收;反悔——签收前。

  1. 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以下情况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将调解协议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的情形。
根据情形(4),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法院审查确认后,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warning [注意]
一审达成调解协议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但存在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二审、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一审的调解存在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但是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必须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的调解书效力不仅在于解决纠纷,还在于明确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同样的道理,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也应当制作调解书。 :::

  1. 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法院据此制作判决书的,不予支持。但存在以下两种例外: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2)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1. 两个特殊问题

(1)关于担保: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愿意提供担保的,应当准许;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调解书应当送达担保人,担保人拒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担保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条件时生效; :::warning [考点提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1)调解书生效,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调解书对担保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不能一概而论 :
符合民法规定的担保条件,担保生效,调解书对担保人有约束力;
不符合民法规定的担保条件,担保不生效,调解书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
(2)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①需要确定无独三承担义务的,应当经无独三同意,调解书应送达无独三,其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②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无独三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


七、诉讼中的和解: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有两种方式结案:
(1) 可以申请撤诉——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2)可以申请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