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
人文艺术学科既有的学术行政化,越管越严,教学品质越来越可疑,此一体系虽便于管理,但与“人”,与“文化”,处处发生尖锐而深刻的冲突。
我不相信现行考试制度,不相信教学大纲,不相信目前的排课方式,不相信艺术学生的品质能以“课时”与“学分”算计——但我不得不服从规定——释放个性,回到直觉,摒斥教条,遵循艺术规律,曾经是民国、“文革”前、改革开放初期等阶段艺术教育取得显著成果的历史经验。然而有目共睹:这些传统与经验在今日艺术教学中已经全面丧失。
我个人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唯在本研究室教学中,以“个案处理”的原则,根据每位同学个人情况的总和与细微的表现,在教学中务使知识面尽可能扩大,教学点尽可能具体。
这样的教学难以体现在教案文本上,难以在工作总结中表述,在我奉命填写的所有表格中,完全无法体现我的教学思想与教学后果。
艺术教学是非功利的,非程序性的,是具体而微、随时随地在每位学生、每个阶段,甚至每件作品中寻求当下的沟通、指涉、领悟。这一随机的过程而不是预定的程序——重视体验与经验,问题与可能性,激发好奇心与热情,并以此检验学生的智能与品性:它开放给未知,落实为个人。
学院教育不是向上负责,而是对艺术、对学生个人负责。不幸的是,当今学院教育的通则与本质,是向上负责。
严格地说,我与每位学生不是师生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不是有知与无知的关系,而是尽可能真实面对艺术的双方。这“双方”以无休止的追问精神,探讨画布上、观念上、感觉上,以至心理上的种种问题。那是一种共同实践,彼此辩难的互动过程,它体现为不断的交谈,寻求启示,提出问题,不求定论,有如禅家的公案,修行的细节。
它绝对不是量化的。分数、奖项、规章、表格,不是它的目的。它因人、因事、因问题而异。它追求教学的真实性,而不是程序化,它落实为个人品质的提升,而不是考试分数。因此,它在当前的教学体制中是困难的,孤立的,不讨好的,无法被教条证实,难以体现为可比的成果。
远溯希腊时期苏格拉底式教育与诡辩派教育的冲突,前者重视知识与品格,后者重视权力与实用。可悲的是,目前文科教育的种种政策限定,决定了人文艺术教学赤裸裸的形式主义与功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