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5年4月 7日
19世纪末,美国出现了旨在改良社会的进步主义运动。各种文献都提到,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困》一书起到了巨大的思想指导作用。
最近,我读完此书。它的主要内容是对贫困根源的研究以及解决办法,但是最触动我的地方是作者对贫困本身的描述。
绪言中,亨利.乔治直接提出,经济发展不一定会缓解贫困,反而有可能加剧贫困,”物质进步不仅不能解脱贫困,实际上它产生贫困“。虽然经济革命使生产力上升,但它不一定是在底部对社会结构起作用,把整个社会都抬高,反而”好像一个巨大的楔子,在社会的中部穿过去。那些在分裂点以上的人们处境上升了,但是那些在分裂点以下的人们被压碎了。“
接着,亨利.乔治给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尽管生产能力增加,为什么工资趋向仅能维持生活的最近限度?“
看完这些话,我很感慨。此书是针对100多年前的美国写的,但是彷佛就是在描绘今天的中国。我们也不禁要问,去年中国GDP的增长速度超过9%,但是为什么许多人的收入没有跟随GDP一起增长呢?
亨利·乔治的答案是地租。”生产能力提高的同时,地租趋向更大的提高,因而产生迫使工资不断下降的趋势。”它的逻辑是这样的,毛利要用来支付工资、利息和地租。亨利·乔治认为地租不断上升,吃掉了原应属于工资的那一份要素报酬,所以工资不断下降。工人们的收入被地主占有了。
这个答案显然是错的,至少在当代社会中是错的。因为知识革命使得生产往往不需要很大的土地投入,很多大网站只要有几间屋子就够了。所以,地租占利润分配的比例是在不断下降的。但是,另一方面,地租的升高确实使得工薪阶层的相对收入变小。从这个角度看,地租与工资之间确实存在一个反比的关系。
亨利·乔治的结论是:”地租升高必然降低工资”。为了减少贫困,必须阻止这种趋势,他的解决办法是土地公有化,更准确地说是地租公有化。
“我提议的不是收购私有土地,也不是充公私有土地。前者是不公正的;后者是不必要的。…….如果我们取得了核仁,可以让他们据有外壳。没有必要充公土地;只有必要充公地租。”
这种方法的合理性在于,
“现在有两个同样收入的人,一个人的收入来自他劳动的使用,另一个人的收入来自地租。要他们同样负担国家的费用,公平吗?显然不。
一个人的收入代表了他创造的财富,并把它加进国家的总财富中;另一个人的收入只代表他从财富总量占有的一份,他没出一点力。一个人享受他收入的权利以自然的正当理由为基础,自然把财富报答劳动;另一个人享受他收入的权利仅仅是虚构的权利,是社会法规的创造物,是不为自然所知道和承认的。
有人告诉当父亲的,他必须以劳动所得抚养孩子,他必定默认,因为这是自然的命令;但只要还有一个便士属于从垄断自然机会中取得的收入,此人便可以公正地要求不能从他用劳动获得地收入中取走一个便士,因为自然机会是大自然公平地给予所有人的,是他的孩子生下来就有的权利,他们也有平等的一份。“
我认为亨利·乔治说的很有道理。地租上涨不创造社会的总财富,只是一种财富分配的手段,使得那些房地产所有者获利,而这些钱原本是应该属于整个社会的。所以,充公地租有其合理性。当然,实际操作难度很大。亨利·乔治的意思是,应该设法让大部分的地租收益分配给全体人民。
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么后果亨利·乔治也说得很清楚。
“只要现代进步所带来的全部增加的财富只是为个人积累巨大财产,增加奢侈,使富裕之家和贫困之家的差距更加悬殊,进步就不是真正的进步,它也难以持久。这种情形必定会产生反作用。塔楼在基础上倾斜了,每增加一层只能加速它的最终崩溃。对注定必然贫穷的人进行教育,只是使他们骚动不安。把理论上人人平等的政治制度建筑在非常显著的社会不平等状况之上,等于把金字塔尖顶朝下竖立在地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