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条例》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为了争夺海外贸易优势颁布的贸易条例 。当时荷兰在海外贸易中占有优势地位,并垄断了对英国海外殖民地的贸易。英国为了打破荷兰的贸易垄断,于1651年通过了《航海条例》,规定:凡从欧洲运到英国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或原商品生产国的船只运送;凡是从亚洲、非洲、美洲运送到英国、爱尔兰以及英国各殖民地的货物,必须由英国或英国有关殖民地的船只运送;英国各港口的渔业进出口及英国国境沿海的商业,应完全由英国船只运送。荷兰拒绝接受《航海条例》,双方于1652~1654年发生战争,荷兰战败并承认《航海条例》,英国由此确立了海上贸易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