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维新

1、明治维新
19世纪后半期日本从封建社会进人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时值明治天皇在位,故名。19世纪上半期,随着资产主义因素的增长、阶级矛盾
的激化和外国资本主义的人侵,日本封建统治危机四伏。1854年日本被迫开港后,西南强藩下级武士中的改革派掀起尊王攘夷运动,后转为倒幕运动,经成辰战争,最终推翻了德川幕府的统治。明治政府成立后,进行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版籍奉还”和“废藩置县”,消灭了封建割据势力,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地税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推行“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三大政策,大力发展资本主义。明治维新使日本摆脱了殖民地化的危机,建立了近代民族国家,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但日本仍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使其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

2、《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
1889 年2月,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首部资本主义性质宪法。其主要以德国宪法为蓝本,规定:天皇作为国家元首,享有广泛权力,包括召开和解散议会、批准法令、任免官吏、对外宣战与媾和、统率陆海军等;国家立法权属于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帝国会议,贵族院由皇族、华族和“敕选议员”组成,众议院由选举产生;议会的立法须经天皇批准才能生效;财政预算由内阁提出,如果被议会否决,则按上一年预算执行;内阁对天皇负责,陆海军大臣有权直接上奏天皇;另设枢密院,名义上是天皇的咨询机构,实际是最高决策机关;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如言论、集会、出版、结社、信教、迁徙等自由,以及担任公职和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处罚的权利。《大日本帝国宪法》带有浓重的保守色彩,但日本总算实行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