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能否从“是”推出“应该”,从事实推出价值?
事实与价值的分离,在近代哲学史上被称作“休谟的铡刀”。在大哲学家休谟的同时代,有一群自然法理论家,相信价值来源于事实,从事实是什么的判断中,能够推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例如,我们通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是有自然法的观念在里面,意味着说,有某种自然天理保证了借钱的人应当还钱。但是,休谟对这一点大为怀疑,他作了很多的论证,并指出,仅仅从事实本身,我们永远只能推论出其它关于“是什么”的判断,而推不出“应该怎样”。也就是说,仅仅从“借钱”这个孤零零的事实,推不出“应该还钱”。
为什么推不出来呢?试想一下,什么是“借钱”的事实:我找你借钱,首先跟你讲了一番话说服你,然后你把一叠钞票递到我手上,我把一张纸递给你,纸上有一些钢笔墨迹,我们称为签字。这是在所谓借钱时发生的自然事实,如果仅从这一点来看,似乎确实推不出我“应该还钱”,因为从所有发生的这些行为中,并不能预测出未来还有另一些行为发生。比如我把同样一叠钞票拿给你,而你还给我那张有钢笔墨迹的纸条,这好像是两件毫无明显干系的事情,只不过被我们说成是一个“借钱”,一个“还钱”,实际上并没有任何保证说前者发生了,后者就应该而且一定会发生。
但是你也可能会反驳说,这要看我们如何界定“借钱”的事实。那些行为发生的时候,或许我根本不是在借钱,而只是在表演,或是在玩一个游戏。你想一下,孩子们玩过家家时模拟大人各种行为,这不就是游戏吗?借钱之所以是借钱,并不只是因为发生了那些行为,而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为是基于某些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进行的。比如,私有财产是存在的,所以你的钱不等于我的钱,我才需要找你借;又比如,借钱需要订立契约,所以我才会给你一张有签名的纸条,是我找你借钱的凭证,等等。正是在所有这些前提条件下,人们借钱的行为才具有那种“借钱”的意义。也同样是在相同的前提下,借钱的人根据契约就应该还钱。
所以,欠债者应该还钱,但不是因为某些天经地义的自然事实,而是依据某些人们所共同相信的价值法则。
这其实就是哲学家康德提出的答案。康德认为,仅仅把握事实,并不会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而人之所以知道应该做什么,则全来自于某些根本的价值法则。我们相信这些价值,所以我们就会知道在现实中应该做什么。所以价值是独立于事实的:我们努力过上一种道德的生活,是因为我们愿意让自己的生活追随某些价值,我们相信这样做是对的,而不是因为了解到了某些事实。
二、知道了应该做什么,但偏偏不去做,那该怎么办呢?我们如何才能克服知与行的分离?
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就有个很著名的论断:“有道德就是有知识”,没有谁是明知自己作恶的时候还继续做下去的,道德上的恶最终都是因为某种无知。
我们中国哲学的传统也是一样。与朱熹并称为程朱理学的程颐就有这样的说法:“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人为不善,只为不知”。至于王阳明的知行合一那就更有名了,他就彻底地主张道德上的知与行就是一回事,如果做不出善事,不管嘴上说知道多少善行的道理,其实也还是没真正明白;而真正明白道德道理的人,没有不照着做的。
知行合一并不是简单的事情,而是需要在现实中作出一番努力才能达到的理想状态。既然“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那么知识当然也就有深刻地知道与浅显地知道的区分。什么是浅显的知道呢?比如你从思想品德课上知道,见义勇为是应该做的,于是当这门课考试的时候,你能回答说“我们应该见义勇为”。但这只是属于“见闻知识”,就是通过所见所闻获得了印象,未必有什么切身的体会和感悟。而深刻的知道则不同,我们要把它看成是品格特征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外在的知识。比如,如果你真的知道“应该见义勇为”,那就应该不只是会答出正确的答案,而是要切身感受到自己想要做一个见义勇为的人,更不会在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顾左右而言他。这就是知行合一的德性知识。
按照这一层逻辑,能够做到知行合一的,必然不能是见闻知识,而必须得是那些深刻知道的、有切身体会的德性知识。这种知识不是一些冰冷的观念,而是融化在你身体血液里的东西,是你一旦真正掌握了就一定会去做的某些事情。所以在旁人看来,它就不是外在于你的东西,而就是你人格特征的一部分,是你人性的体现。
但假如一位生活富足的女士去超市偷打火机,这就非常不合常理。这时候,我们才会考虑说她患有心理上的疾病,以至于偷窃成瘾,自己明知这样做不对却完全无法控制。这就不再是个人品格上的解释,而是科学心理机制的解释了。因为偷窃者的这种行为完全不是在理性的水平上行事,要理解它就必须依赖心理学家去找出内在机制上的原因。
所以,克服知与行的分离,还是要从品格养成上去下功夫。只有当知识不再是你的身外之物,而变成你切身感受的东西,变成你的品格特征的一部分,知行才能真正合一。而这就是要克服意志薄弱,使价值上的“应该”变成实际的行动。最关键的是,所有这些都不是心理机制的解释,我们只有在无法从品格上理解行为时,才会诉诸科学机制去解释这个异常的行为。因为正常的行动都是在理性水平上作出的,都是在追求良好生活,而这只有立足于品格特征才能把握,科学是无法告诉人们何为良好生活的。
其实,我们之所以会犯意志薄弱的毛病,往往是因为追求良好生活与追求快乐是相悖离的。比如你知道自己应该节食减肥,拥有健康的身体是良好生活的一部分,但这会取消很多享受美食的快乐;你知道应该见义勇为,做道德高尚的人也是良好生活的要求,但真需要你冲上去与歹徒搏斗,又要冒很大的风险,不是件快乐轻松的事情。
三、追求良好生活就是追求更多的快乐吗?幸福与快乐有何联系?
与幸福相联系的恰当快乐,有它的天然位置。高品位的快乐总是与健康洋溢的整体相联系,而低品位的快乐,比如嗑药、无节制的饮食、欲望的放纵等等,则往往处在毁败与伤残之中,不与任何健康的整体相联系。更极端一点,有心理疾病的人甚至能够从施虐与受虐中获得快乐,但这显然不是幸福。古人说,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也就是说,施虐与受虐的快感就是向着堕落的生活崩塌,而真正德行的快乐则始终向上生长。有德行的人伴随万物欣欣生长,无论他心情如何,都是沉浸在一种与万物共生的昂扬氛围之中,这也就是伦理学上推崇的“终极快乐”,那才是真正构成人生幸福和良好生活的快乐。
总的说来,快乐、幸福和良好生活,这三者相互联系,又不尽相同。快乐并不等同于幸福,但幸福与良好生活则要接近得多,尽管也不完全一致。我们也会从衣食无忧来衡量自己与别人的幸福,这是幸福外在的一面,而良好生活则完全要从人的品格上来评价。
你有没有注意过,我们常祝愿别人有幸福的童年,或者晚年幸福,但很少祝一个成年人生活幸福。因为在成年人身上,我们往往更关心他的品格特征,评价他的品行优劣好坏。一个具有高尚品格的人,比如屈原,成全他自己的追求,获得了真正的自我实现,那么他就是在过自己的良好生活,就是拥有自己的幸福。
当然,屈原有他的苦楚,自我实现远不是快乐轻松的事情。我们也不是颜回,不可能时时都能以苦为乐,但不妨碍我们尽自己的一点儿禀赋,年轻时多历练心性,成年后做自己想做的事业,年老后安逸享福。正所谓“少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安”,才称得上是既快乐又幸福的良好生活。
“我们究竟该怎样生活”这样的问题,在今天越来越难以回答,因为所有人都面临着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大转型。在传统社会里,人的自由处处受到限制,没那么多可能性供人们选择,所以人也就没有这么困惑。但如今,现代人的生活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我们面临着过度发达的选择自由,社会也尊重每个人的人生规划,我们却更加地迷惘,不知道怎样做才会是自己的良好生活。
道德选择的多元化当然是好事情,但并不必然会将我们引向幸福。无论在哪个时代,良好生活的目标都要依托于纯良的心性、高尚的品格,才可能实现。至于快乐、财富等幸福的外在方面,也都会在锤炼品格的基础上,自自然然地跟随而来。在这个问题上,从古希腊到中国哲学的传统智慧仍然很有帮助。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正如《何为良好生活》的副标题所说:行之于途而应于心。在人生旅途中做那些最合乎心性的德行,无论在旁人的眼中结果如何,都会是我们的良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