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交建〔2019〕31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省高速集团、省公路局、省交通造价站: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第86号)颁布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结合我省实际,厅组织制定《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予印发执行。
各单位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省交通造价管理站,联系电话:0591-8707783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jtjsgl/jtjsscgl/201905/t20190513_48763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