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的通知
闽水函〔2020〕409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根据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我厅决定修订《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印发)的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有范本)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2)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如基本账户开户行网点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应由网点所在地上级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章上传至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改为“(2)采用银行纸质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如基本账户开户行网点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应由网点所在地上级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章上传至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3)采用电子保函的,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范本)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中“投标函签字盖章”栏及其内容予以删除。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辅助表格(施工范本)
取消第八章第二节“(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辅助表格”的格式要求。
四、其他
以上条款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及时按条款进行固化。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发改委,各设区市发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融合牵头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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