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需求的通知
闽交建〔2017〕109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以及我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要求,为保证2017年10月起顺利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工作,我厅制订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需求汇总表》,经会商省发改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是指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或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
二、根据我省交通行业电子招标投标监管需要,交易平台除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外,应当符合《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需求汇总表》(以下简称“《功能表》”,详见附表)中的功能要求。
三、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提供的交易平台不具备《功能表》要求的,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应督促协调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符合交通行业要求的交易平台;或要求招标人到上一级或其他能满足要求的设区市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附件: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需求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30日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功能需求汇总表
序号 | 交易平台功能 |
---|---|
1 | 具备在线完成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的功能,实现全流程无纸化; |
2 | 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自动生成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模板,采用模块化或库选方式进行在线编辑填报或按模板线下填报后在线上传,并能对编辑填报的信息数据提取、推送; |
3 | 具备电子清标、辅助评审功能,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
4 | 具备分组投标随机确定参投标段和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的功能,及专家评价结果的自动计算、复核功能; |
5 | 使用综合评估法的,能去除企业有效标识进行暗标评审,并根据投标技术文件的结构要求自动进行多章节乱序排列,章节评分后自动恢复组合,得出评审结果;使用合理低价法的,可自动判断招标人设置的基准价E1、E2取值是否满足《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分对中标结果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等有关要求; |
6 | 具备投标企业投标使用的资质、业绩、工程参建主要人员等相关信息实时公开功能,接受社会监督; |
7 | 具备交易信息数据资料自动化归档功能,包含文档资料、流程记录、操作记录及评标实况等影像资料,并对应不同查阅权限实时调阅; |
8 | 与省发改委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时推送交易有关数据。 |
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jtjsgl/jtjsscgl/201709/t20170901_42201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