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前置条件的复函
闽建筑函〔2017〕98号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前置条件的函》悉。现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前置条件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以及《福建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筑〔2016〕41号)的文件精神,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可以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在可研批复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后发包。
二、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是否申请列入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对于列入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的,应当按照闽建筑〔2016〕41号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1709/t20170930_28999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