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对外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宁建价【2019】1号


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业主(代建)单位: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财法〔2019〕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19〕16号)及《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强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对外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管理的通知》(宁建价〔2018〕4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fxxgkml/xzfggzhgfxwj/jzy/201907/t20190703_10934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