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版)的通知

闽高指函〔2020〕24号


各设区市高指、项目业主,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版)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的通知》(闽交建〔2017]122号)的有关规定,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17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家部委和我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修编完成,包括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勘察监理与设计咨询、路基施工、路面施工、机电施工、土建监理、机电监理、土建试验检测等文本。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版)电子版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http://218.85.66.147:9080/fujian)的“信息公开”栏上发布,各有关单位可自行下载使用。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各单位可向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反映(联系邮箱:527730480qq.com)。
附件:《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版)修编说明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2020年4月13日

《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版)

修编说明


《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版)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的通知》(闽交建〔2017〕122号)的有关规定,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17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和我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修编并经过多次完善而成。《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版)包括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勘察监理与设计咨询、路基、路面、机电工程施工、土建、机电监理、土建工程试验检测等8个范本。
一、为便于阅读和使用,并结合电子招标的特点,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合同条款等进行了修改或合并。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遵循《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17版)和交通运输部2018范本的的相关规定,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
(一)投标人须知正文摘自交通运输部2018年版范本,并按电子招标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与修改、异议、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资格审查资料、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异议、中标通知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余部分不加修改的引用。
(二)通用合同条款以交通运输部2018年版范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为基础,并将两者合并形成本范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以便于阅读。若两者存在不一致的,仍以交通运输部2018年版范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三)专用合同条款划分为2个部分,即福建省高速公路专用合同条款和项目补充专用合同条款。福建省高速公路专用合同条款是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特点和标准化管理指南以及工程实践等进行编制,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特点对福建省高速公路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形成项目补充专用合同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优先于建省高速公路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
(四)在资格条件设置上,所有招标项目均不设置财务要求。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对投标人和主要人员均不设置业绩要求。勘察设计、勘察监理与设计咨询只设置与项目相适应的业绩要求。
(五)在评标办法上,除勘察设计、勘察监理与设计咨询采用综合评分法外,其余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招标项目,评标时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投标人、主要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评分,其余部分仅进行符合性和强制性检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简化评了分项,除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建议书以及投标人、主要人员的信用情况和业绩进行评分外,其余部分仅进行符合性和强制性检查。
二、对范本主要内容的修改
(一)对关联企业进行修改,删除了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也属于关联企业的规定。参照部范本,将各范本中关于关联企业不得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的规定统一修改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删除了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也属于关联企业的规定。
(二)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的规定,对投诉受理单位、投诉方式、受理或不予受理情况规定等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三)增加否决条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若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同时与其它投标人的出现雷同(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提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关于评标基准价的修改。删除修改评标基准价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下浮系数不予修正的规定。统一修改为:在开标结束后且在评标结束前若发现计算有误(含计算方法和下浮系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应予以更正,评标结束后若发现计算有误,则不予更正。。
(五)增加工伤保险费的规定。在投标人须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需按照《福建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单位)关于全面推开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6 号)的规定,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并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增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的要求,在投标人须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承包人应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以货币形式统一代发农民工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在合同协议中明确人工费额度以及拨付周期。
(七)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增加工程款支付担保附件格式。
(八)鉴于检察院不再提供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取消了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
(九)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文本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以上里程在4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删除“以及10年及以上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经验”的要求。
(十)为减少争议,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明确为: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路桥方向)等专业职称。
(十一)鉴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网址、查询内容发生变化,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予以修正。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电子化招标文件(2020版).pdf
附件2: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2020版).pdf
附件3: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版).pdf
附件4:福建省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0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