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报建材料盖章有关事项的意见
闽建办筑函〔2019〕41号
福州市鼓楼区领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反映的情况,经研究,对于《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41)和《关于工程项目报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9〕64号)有关报建材料加盖公章的规定,若建设单位无法办理公章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以及书面情况说明可以由申报人签字并加盖手印,视为加盖公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1910/t20191031_50814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