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等投诉来访处埋工作的通知

宁交建〔2015〕160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高速办、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
为近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投诉来访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信用考核等投诉来访处理二作的通知》(闽交建〔2015〕15号)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及爭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涉及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成立了宁德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体制、机制,规范招投标市场监管,组织调查、处理有关交通建设市场投诉、举报等。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也应成立相关机构,加强辖区交通建设市汤监管、协调的如织领导、研究、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机制,有效规范市场行为。
二、明确投诉受理部门
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等投诉受理按照“谁管辖、谁受理”的原则,原则上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中:
1、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宁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市高速办协助办理;
2、普通公路項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由招标人所在的设区市或
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招标人为市直相关部门的,由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受理;招标人为县级及以下部门的,由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受理);
3、专养公路工程项目由宁德市公路局负责受理;
4、水运项目(除陆岛交通码头外)由项目所在的宁德港口管理分局负责受理,陆岛交通码头项目由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
宁德帀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宁德港口管理分局负责行业指导,组织做好投诉单位接访及投诉事项澄清工作,并监督、指导,对应办理相关投诉处理。
受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具体格式见附件2、附件3。有关受理渠道、范围和条件等有关事项,受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投诉(举报)处理
受埋部门应当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二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格式见附件4),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受理部门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就投诉事项与投诉人达成共识。
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受理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格式见附件5),并将延期情况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处理投诉时,受理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四、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问题群众来访工作
为畅通投诉、举报、来访渠道,及时化解分歧矛盾,市级相关部门、科室要妥善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问题群众来访工作;渉及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建设、专养公路工程的,相关业务科室、部门需负责派员及时到场,做好解释工作(高速公路项目由市高速办负责派员;招标人为市直相关部门的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总工办负责派员;专养公路工程项目由宁德市公路局负责派员);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评标方法、评分细则、合同条款、招标程序等事项,相关部门应派员到场。对能当场解释的,当场解决,对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事项,将及时组织或转相关部门处理。
各县(帀、区)交通运输局也需相应做好辖区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问题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处理有关招投标等投诉、信访相关事宜,努力做到接待一起、办理一起、解决一起。
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我局将按照省厅要求将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对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等建设市场问题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处理情况,列入2015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通过考核、督办,力争每件投诉能及时受理并处理到位,避免出现二次投诉或行政复议情况。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24日

附件1

宁德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章允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轩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祖科(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江振团(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局局长)
    章绍森(市高指副总指挥、市交通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王宵锋(市交通运输局政法科科长)
    黄新蕊(市交通运输局审计科科长)
    王景城(驻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主任)
    夏江泉(市交通运输局计建科负寅人)
    蒋万希(市交通运输局总工办主任)
    刘鸣驹(市高指监审处处长)
    张俊生(市交通质量监督站站长)
    吴国俱(市公路局工程科科长)
    黄 晏(市高指工程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总工办。
主 任:蒋万希(兼任)
成 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贵人及局直相关科室经办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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