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建设函〔2014〕9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因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登记备案业务列入省公共服务事项,其统一管理平台尚在建设中,省厅《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暂缓执行。在省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投入使用前(届时会另文通知),请继续按原《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闽建设〔2009〕5号)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1412/t20141224_28830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