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通知
宁财购〔2020〕29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市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和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2021年1月1日后,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对应该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一旦发现场外交易的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2021年1月1日前,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已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的,要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做好场地预约工作,并及时发布更正通知,如遇特殊情况继续在已公告的开评标场所进行开标评标的,要做出情况说明报我局备案。
三、代理机构代理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须事先与采购人签订代理采购协议,代理机构凭代理采购协议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进场交易,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借用场地登记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安排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及交易场地,并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桂香,联系电话2250231。
四、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及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代理协议的签订、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信息的发布、评审专家的抽取、采购程序的组织、质疑投诉的处理、采购档案的管理等行为,采购信息依法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借用场地登记表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